中融高股息混合A : 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12:46:27 中财网

原标题:中融高股息混合A : 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22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
2019

7

8
日证监许可〔
2019

1255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
合同已于
2019

9

26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
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启
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
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除了投资于
A
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因基金经理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

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
2

1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
1

6

30

(未经审计)










重要提示
................................
................................
................................
..............
2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5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8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8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9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9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5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
10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10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1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3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5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5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53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高股息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港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为港股通。沪港通
下的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
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
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4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计算、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5

A
类基金份额或
A
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
/
申购时收取认
/
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

C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7
.摆动定价机制:指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8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
.元:指人民币元


5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0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
1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
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
3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7

1701

01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

5

31



注册资本


7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
,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

2013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
总经理,自
2015

2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言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
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

2018

11
月至
2020

1
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0

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常务副总裁。



张东先生,董事,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
纪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

2015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
总裁等,自
2019

8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陈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
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教授、博
士生
导师。



吴维库先生,独立董事,机械学博士。曾任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
管理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领导力与组织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盛松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
生导师、金融系副主任,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长,中
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
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
现任上海市人民
政府参事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7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

2013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
总经理,自
2015

2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

理。

2015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
总裁等,自
2019

8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黄言先生,常务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
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

2018

11
月至
2020




1
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0

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
务副总裁。



曹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

2013

5
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督察长等,自
2020

9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周妹云女士,督察长,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2016

6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等,自
2020

9
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
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
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8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
助理等,自
2019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
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

2013

11

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等
,自
2019

6
月起至今任公司首
席信息官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骆尖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复旦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3

7
月至
2016

4
月曾任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

2016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
究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
2020

12
月起至今)、中融价值成长
6
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8
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熊健先生,毕业于英国帝国理工学院风险管理与金融工程专业,研究生、硕
士学历,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015

9
月至
2017

11
月任苏格兰皇家银行风险
控制部管理培训生。

2018

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就职研究部。现
任本基金(
2022

1
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



2019

9
月至
2019

12

付世伟先生


2019

9
月至
2021

11

柯海东先生


2020

6
月至
2021

11

冯琪女士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寇文红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研究部总经理;赵丹婷女士,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



一般委员:


柯海东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周桓先生,策略投资部
总经理;张祺先生,信评部总经理;赵菲先生,数量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刘李杰
先生,数量投资部联席总经理;王玥女士,固收投资部联席总经理;钱文成先生,
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甘传琦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崔帅帅先生,固收交
易部副总经理;刘鹏女士,权益交易部副总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
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
担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
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
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
方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4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以及制订公司
业务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5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业
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8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



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
.内部控制制度
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
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
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职责以及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
要制定的各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
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
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
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
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1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1215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
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
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
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
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
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
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
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7

1701

01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
100102


电话:
010
-
56517002

010
-
56517003


传真:
010
-
64345889

010
-
8456883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郭娇

杨佳


网址:
www.zrfunds.com.cn



2
)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
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
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
95559


3)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
电话:
95566


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
96005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
电话:
95511
-
3


6)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客服电话:
0573
-
96528


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
95319


8)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400
-
600
-
8008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电话

0755
-
82130833


联系人

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10) 中泰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
李峰


电话:
021
-
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
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517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
-
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

95548


1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法定代表人:姜晓



电话:
0532
-
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
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95551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黄博铭


客服电话

95521/400
-
8888
-
666


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

95310


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

95584
/
4008
-
888
-
818


19) 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电话:
023
-
63786633


联系人

张煜


客服电话

95355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
021
-
33389888


联系人:余洁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2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
010
-
85556048


联系人:孙
燕波


客服电话

95390



2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2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

95579


2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
021
-
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2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
028
-
86199041


联系人:杨磊


客服电话

4008
-
366
-
366


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
0755
-
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

95517


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
-
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

400
-
651
-
5
988


30)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电话:
010

59366070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
95381


31)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

22

2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0755
-
83331195


客服电话:
95564


32) 东方财富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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