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978 证券简称: 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 2 022 - 0 10 债券代码: 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 监高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 控制人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 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3,40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1301% ;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岩代投资 ” )、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 辉科公司 ” ) 、 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利位复兴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以下简称“复兴十号私募基金”)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878,32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52.4225% 。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卢现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3456%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50% ;监事谢志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3,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84% ;副总经理叶 清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19,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95% ;副总经理余跃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39,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620% 。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 - 053 )。因个人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 2 年 4 月 17 日期 间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0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 ,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即不超 过 1,600,043 股)。 因个人资金需求, 卢现友先生、周志先生、谢志锐先生、叶清东先生、余跃 明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期间内(窗口期等不得 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其中卢现友先生拟减持不 超过 138,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 0.0864% ;周志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4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62% ;谢志锐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43,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71% ;叶清东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7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124% ;余跃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8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155%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叶清东先生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01% ; 陈学敏先生、卢现友先生、周 志先生、谢志锐先生、余跃明先生 尚未减持股份 。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陈学敏 5%以上第一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43,409,400 27.1301% IPO前取得:21,704,700股 其他方式取得:21,704,700股 深圳市岩代投资 有限公司 5%以上非第一大股 东 25,262,280 15.7885% IPO前取得:12,631,140股 其他方式取得:12,631,140股 深圳市辉科轻金 属研发管理有限 5%以上非第一大股 东 15,206,640 9.5039% IPO前取得:7,603,320股 其他方式取得:7,603,320股 公司 上海利位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利 位复兴十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5%以下股东 0 0% 大宗交易取得:0股 卢现友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552,900 0.3456% IPO前取得:183,3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69,600股 周志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168,000 0.1050% IPO前取得:84,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84,000股 谢志锐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173,400 0.1084% IPO前取得:73,2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00,200股 叶清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719,200 0.4495% IPO前取得:349,6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69,600股 余跃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739,200 0.4620% IPO前取得:369,6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69,600股 备注1: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 增1股。 备注 2 :公司于 2021年 9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拟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2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 不超过 3,200,087 股 )股份给 复兴十号私募基金,该 基金由陈学敏先生和岩代投资共同100%持有;同时,陈学敏先生与复兴十号私募基金、岩 代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限届满,陈学敏先生未向一致行动 人复兴十号私募资金转让股份。 2021 年 12 月 13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与 一致行动人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利位复兴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解除了一致行动关 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1 年 1 2 月 1 4 日披露的 2021 - 072 号 公告。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 成原因 第一组 陈学敏 43,409,400 27.1301%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25,262,280 15.7885%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直接持有岩 代投资100%的股 权 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 公司 15,206,640 9.5039% 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直接及 通过岩代投资持 有辉科公司 51.0214%的股权 合计 83,878,320 52.4225%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 式 减持价格 区间(元/ 股) 减持总 金额 (元) 当前持股数 量(股) 当前持股 比例 陈学敏 0 0% 2021/10/20 ~ 2022/1/17 集中竞 价交易 0 -0 0 43,409,400 26.1598% 卢现友 0 0% 2021/10/20 ~ 2022/1/17 集中竞 价交易、 大宗交 易 0 -0 0 552,900 0.3332% 周志 0 0% 2021/10/20 ~ 2022/1/17 集中竞 价交易 0-0 0 168,000 0.1012% 谢志锐 0 0% 2021/10/20 ~ 2022/1/17 集中竞 价交易 0 -0 0 173,400 0.1045% 叶清东 50,000 0.0301% 2021/11/5 ~ 2021/11/5 集中竞 价交易 31.8 -31.8 1,590,000 669,200 0.4033% 余跃明 0 0% 2021/10/20 ~ 2022/1/17 集中竞 价交易、 大宗交 易 0 -0 0 739,200 0.4455% 注: 陈学敏先生、 卢现友先生、周志先生、谢志锐先生、余跃明先生当前 持股比例变化 主要系公司可转债转股 使总股本增加, 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上 表中 “ 减持比例 ” 和 “ 当前 持股比例 ” 按 2022 年 1 月 1 4 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 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变动、监管部门政策变化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 继续 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主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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