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18:31:53 中财网
原标题:神思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5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科技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神思科技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可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1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神思科技投资持有公司股票57,516,14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9.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2015年度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神思科技投资本次减持期间内承诺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1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
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神思科技投资及其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书》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山东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后持股比例不低于届时发行人总股本的30%。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继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关华建、赵爱波、陈德展、宋弋希、孙祯祥、王伟、马
锐、李冰、刘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王继春、关华建、宋弋希、王伟、赵爱波、陈德展做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王继春、关华建、宋弋希、王伟、陈德展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六个月。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
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神思科技投资及其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
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神思科技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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