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 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 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止),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758股、10,875股、31,538股、10,758股、 7,125股,合计不超过71,054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7‰、0.048‰、 0.139‰、0.047‰、0.031‰,合计不超过0.314‰,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 收到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 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职务 无限售流 通股 高管锁定股 持股总数 持股总数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比例 翁鹏斌 董事 10,758 32,273 43,031 0.0190% 李鸿庆 董事 10,875 32,625 43,500 0.0192% 黄世华 财务总监 31,538 94,612 126,150 0.0557% 张雨 副总经理 10,758 32,273 43,031 0.0190% 郭志峰 副总经理 7,125 21,375 28,500 0.0126%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226,559,307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及二级市场增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数量和比例: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 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计划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0,758股、10,875股、31,538股、10,758股、7,125股,合计不超过71,054 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7‰、0.048‰、0.139‰、0.047‰、0.031‰, 合计不超过0.314‰。 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 本比例 翁鹏斌 10,758 0.047‰ 李鸿庆 10,875 0.048‰ 黄世华 31,538 0.139‰ 张雨 10,758 0.047‰ 郭志峰 7,125 0.031‰ 合计 71,054 0.314‰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应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起始日: 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郭志峰 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股份增减持承诺。 三、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郭志峰先生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关注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 世华先生、张雨先生、郭志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郭志峰先生出具的《关 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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