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科激光”) 于2021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根据该公告, 持有公司17,867,00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6.20%)的股东江苏新恒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恒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40,0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00%。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 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江苏新恒通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江苏新恒通减持时间期限已届满。股东江苏新恒通减持 股份的详情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 号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当时 总股本比例 (%) 1 大宗交易 2021年7月2日 101.64 3,467,100 1.204 大宗交易 2021年7月9日 100.30 2,292,900 0.796 合 计 5,760,000 2.000 2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9月24日 59.55 69,500 0.016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9月27日 59.72 109,148 0.025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9月30日 58.61 71,800 0.016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0月8日 58.50 41,200 0.009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0月12日 58.58 34,900 0.008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0月14日 58.61 254,477 0.058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0月15日 59.17 729,980 0.167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0月18日 59.04 100,378 0.023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1月19日 64.34 989,166 0.227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2月13日 65.68 195,450 0.045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2月14日 65.13 34,400 0.008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2月15日 65.05 175,800 0.040 合 计 2,806,199 0.644 累 计 8,566,199 2.682 注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 的股份。 注2: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股权激励授予的情形,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股权激励授予前公司总股本为288,000,000;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及股权激励授予后公司总股本为436,023,500股。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造成的。 注4: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江苏新恒通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新恒通持有公 司股份14,399,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江苏新恒通累计减持5,099,099股, 股份变动比例为1.478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当时总 股本比例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江苏新恒通投 资集团有限公 司 合计持有股份 17,867,007 6.2038 15,354,311 3.5214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17,867,007 6.2038 15,354,311 3.52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江苏新恒通减持计划的实施均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违反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江苏新恒通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未违反相 关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0)。 3、江苏新恒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新恒通减持时间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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