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沪深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A : 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银行” )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2年1月19日起,投资者可到招商银行办理如下 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方案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开通业务类型费率优惠 鹏扬沪深 300 质量低波 A 011132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以下简称“定投”)业务。 申购、定投申购费享受不低于不低 于 1 折优惠。适用于固定费率的,按 原费率执行。 鹏扬沪深 300 质量低波 C 011133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招商银行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招商银行 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 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招商银行的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 法 规 要 求对 投 资者 类 别 、风 险承受 能 力和 基金 的 风 险等 级进行 划分,并提出 适当性匹配意 见 。 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 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 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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