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军民融合精选A :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原标题:中航军民融合精选A :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7年6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7]1077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 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 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 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 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 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33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4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4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4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0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5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59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6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5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8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3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95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98 2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在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2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号 11层 1101内 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号的北京亚洲金融大厦 B座 1001、1007、1008单 元 设立日期:2016年 6月 16日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蒋莹 电话:010-56716121 注册资本:人民币 3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 结构如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55%、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 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依法 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公司成立监事会,由 1名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和 2名职工监事组成。监事会主要负责 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彦伟先生,董事长,1975年 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 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历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营业部电脑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结算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结算存管部总经 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现担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工会主 席、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9年 7月起担任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0年 12月 30日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洪正华先生,副董事长,1966年 1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农业经济学专业。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6年 6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中航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 12月 30日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6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刘建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1964年 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信银行总行(清算中 心)、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20年 7月 1日加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 杜鹃女士,董事,1979年 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西安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电子进出口陕西分公司、华夏银行西安分行、 华夏银行总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9月至今, 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部总经理。2020年 12月 23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许华杰先生,董事,1978年 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士,毕业于北京工 商大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专业。曾供职于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 4月至今,任职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 兼任北京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京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颐至简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北京首颐德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北京创业 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侨创兴业房地产经 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智投汇文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 监事、北京坚石宏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首济同心管 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坚石天汇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自 2021年 3月 29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叶芊先生,董事,1984年 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威 尔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供职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贸促会驻香 港澳门代表处、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2017年 9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现兼任北京京西创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并购事业群执行委员、董事、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长宝佳 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专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京冀天成(北 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新车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 2021 年 3月 29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立夫先生,独立董事,1972年 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毕业于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11年 7月晋升为教 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兼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教学会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分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大 7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连市金融学会监事职务。自 2020年 12月 9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宝文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 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毕业于 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自 1989年毕业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历任中央财经 大学信息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等职,现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教授、博 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 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华软金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7月 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宏武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 4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毕业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曾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11年 6 月至今,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职务,兼任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 坛秘书长。自 2020年 7月 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主席 陈娜女士,1981年 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纽卡斯尔 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供职于百事食品(中国)、壳牌统一(壳牌集团)、百度、九鼎借贷 宝、第四范式,2019年 12月加入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现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自 2021 年 8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3、监事 陈俊洁女士,1991年 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曾供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2019年 3月加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从 事合规管理工作。自 2020年 7月起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4、职工监事 韩丹女士,1986年 5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双学士,毕业于北京服装学院会计/国际 经济与贸易专业。曾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总经理。自 2018年 1月起,经选举担 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侯臻先生,1983年 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数字通信硕士学位,毕业于澳大利 亚莫纳什大学数字通信专业。曾供职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7年 1月加 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自 2020年 3月起,经选举担任中 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5、高级管理人员 杨彦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刘建先生,总经理兼副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武国强先生,督察长,1977年 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毕业于天 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具有 10年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工作经验。曾先 8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后供职于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北京 雪湖银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雪湖(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2020 年 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裴荣荣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986年 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 于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加拿大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 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1年 12月 15日起,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邓海清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1976年 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复 旦大学金融学博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曾供职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中信证券研究部、资管部、九州证券、蚂蚁金服研究院、华尔 街见闻研究院、中国财富管理 50人论坛(中关村国研财富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兼任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不动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2020年 7月至 12月兼任中航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 12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投资官;2021年 12月 15日起,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86年 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学位, 毕业于暨南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曾任职于深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兼任北京证券业协会公募基金专业 委员会委员、创新与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投资协会金融资管委员会副秘书长。2020 年 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21年 12月 15日起,担任中航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浩先生,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1981年 1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 硕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具有 10年以上业内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 12月至今,担任中航混改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2月至今,担任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4月至今,担任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7、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建先生,主席,(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邓海清先生,副主席,(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韩浩先生,副主席,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委员,(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宋鑫先生,委员,不动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1983年 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 党员,法律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曾供职于北京市环球律 9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20年 8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不动产投资部总经理。2021年 6月至今,担任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茅勇峰先生,委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1983年 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 金融学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具有 10年以上投资管理经历。曾供职于中核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担任稽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岗、金融市场部投资分析岗、金融市场部副 经理兼投资经理岗。2017年 8月至今,任职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 经理。2018年 6月至今,担任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8月至今, 担任中航瑞景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4月至今, 担任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11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晨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1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昱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12月至今,担任中航中证 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担任中航瑞夏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龙川先生,委员,量化投资部负责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基金 经理。1972年 11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统计学专业,获得统计系博 士学位,具有 8年海外投资管理经验,10年以上国内证券、基金行业投资管理经验,曾任 职于美国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 (SIG)担任投资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首席研究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总监、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20年 2月起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 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负责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2021年 8月至今,担任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齐求实先生,委员,研究部副总监,1982年 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学硕士, 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具有 11年以上投研工作经验,曾供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担任研究所能源化工组组长、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资深经理, 2020年 5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副总监。 金明先生,委员,研究部研究员,1993年 4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2017年 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研究部研究员。 8、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1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 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 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 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 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 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12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 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 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3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 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年 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年跻身《财富》 (FORTUNE)世界 500强,营业收入 排名第 162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位。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17万亿元。 2021年 1-3月,交 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219.4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 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 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年 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年 12月至 2020年 7月代为履行行长 职责)、执行董事, 2018年 8月至 2020年 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年 4月至 2020 年 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年 8月至 2019年 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 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 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 14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年 7月至 2003年 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 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 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年 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年 11月至 2020年 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12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年 6月至 2016年 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 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年 9月至 2014年 6月历任中国 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 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年 7月至 2009年 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 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先生 2014年 12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年 7月至 2014年 12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 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27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 金、 QF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投资资产、 RQDII证券投资资产、 QDIE资金、 QDLP资 金和 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15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 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 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 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 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 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 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 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6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17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号 11层 1101内 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号的北京亚洲金融大厦 B座 1001、1007、1008单 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杨娜 电话:010-56716116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 网址:www.avic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新增销售机构临时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 网的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号 11层 1101内 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号的北京亚洲金融大厦 B座 1001、1007、1008单 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纪然 电话:010-56716146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18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邱靖之 联系人:丁启新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传真:021-58402702 经办会计师:丁启新周任阳 19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7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收取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份额类型 认购费率 (单笔认购金额 M) M<100万 1.2% A类基金份额 100万 ≤M<300万 1.0% 300万 ≤M<500万 0.6% M≥500万每笔 1000元 20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C类基金份额0 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 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分别投资10,000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分别为 2.00元和2,000.00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利息2.0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00)/1.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 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可得到9,883.42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2:认购金额1,000万元,认购利息2,00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定 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0.00元,则可得到10,00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1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认 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该笔认购资 金产生的利息为利息为30.00元,则可得到100,030.00份C类基金份额。 六、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本基金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量限制,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两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募集结果 截至2018年2月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 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84,536,905.94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 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15,210.77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01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84,552,116.71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 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专户。 22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 2月 9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3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 A类及 C类份额已于 2018年 3月 1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 A类及 C类份额已于 2018年 3月 1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 24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每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 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账户的余额不足 10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和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5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 取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份额类型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 M) M<100万 1.5% A类基金份额 100万 ≤M<300万 1.2% 300万 ≤M<500万 0.8% M≥500万每笔 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分别投资10,000元和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600元,则两笔申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 如下: 申购1:申购金额1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26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2600=7819.2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 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6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7819.22份。 申购2:申购金额1,000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1.2600=7,935,714.2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假设 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6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7,935,714.29份。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6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 /1.2600=79,365.08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6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79,365.08份。 4、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赎回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累计持有期间( Y)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Y< 7日 1.50% 7日 ≤Y< 30日 0.75% 30日 ≤Y< 1年 0.50% 1年 ≤Y< 2年 0.25% 27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Y≥2年 0C类基金份额 Y< 7日 1.50% 7日 ≤Y< 30日 0.50% Y≥30日 0 注:1年指 365日,1个月以 30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 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投 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5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元 即:某投资人赎回持有的 10,000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5个月,假设赎 回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47.50元。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8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违反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 基金估值,并可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 29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估值,并可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2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 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 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 30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 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31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等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于把握中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分享军民融合相关 上市公司的持续投资收益,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 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余资产投 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投资于“军民融合”主题相关证券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