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A :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1月18日 10:36:51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A :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2020年3月26日《关于准予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557号)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
/期货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
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
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或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
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
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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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科创板
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其他版块更为剧烈的波动)、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
(科创板执行比
A股其他版块更为严格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
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科创板股票流动性较
差的风险(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
A股其他版块,整体版块活跃度可能弱于
A
股其他版块,在特殊时期存在基金交易成交等待时间较长或无法成交的可能)、
本基金投资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科技创新主题股票,该类股
票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持仓股票股价存在同
向波动的可能,从而产生对基金净值不利的影响)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信
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此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具
有明显的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
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
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
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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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
作期内该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就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滚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基
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
/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
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
发﹝
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18﹞164号)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
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
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
等行为;承诺向基金托管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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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真实有效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提供产品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和资
料,并在产品受益所有人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按基金托管人要求
完成更新;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
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
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及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更新截止日为
2022年
1月
13日。除非另有说明,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8月
16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21年
2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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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7
第二部分释义
......................................................................................................8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4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3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4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5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72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7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第十六部分风险提示
........................................................................................9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4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0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1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6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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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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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科技创新
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
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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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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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
内该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
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
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


35、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1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月无月度对日或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
工作日,下同),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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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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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2、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
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
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
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63、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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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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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号
1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号万向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时间:
2010年
10月
21日

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60350819

传真:
021-60350919

联系人:郭梦珺

股权结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5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比例
25%;养生堂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年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
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
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
股份公司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众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众安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
云锋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区块链实验室负责人;
上海分布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董事;通联支付网
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万向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矩
阵元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钜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布
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蓝象智联(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罗伯
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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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hKey
Digital
Asset
Group
Limited董事。


葛旋先生,董事,1971年生,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职称。历任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营业部
副总经理等职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交易投资部总经理;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交易部总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
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执行委员、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祖龙娱乐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通惠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万向信
托股份公司董事、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


王永刚先生,董事,1964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
省工行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信
贷五部副总经理、广发银行杭州分行清泰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庆春支
行行长、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个人理财部总经理、广发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
理兼金融同业部总经理、广发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兼任贷审会主任及信贷
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筹)负责人(总行行长助理级)。现任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总裁。


熊文斌先生,董事,1983年生,武汉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历任万向精工有限
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万向集团首席工作室主管;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内审稽
核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组织资源部执行总经
理。现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资源部执行总经理。


邱冠华先生,董事,1980年生,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
所长。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浙
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
国上市公司论坛主席;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教授及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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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
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特聘专家;复旦大
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或研究员。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经
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浙江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综
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
所副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长、
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养生堂有限公
司顾问。


徐初斌先生,监事,1976年生,硕士。历任上海证券市场部业务主管;生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精算部项目经理;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产品开
发部负责人;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总精算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兼首席风险官;民生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副首席财务官兼精算部总经理。现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精算师、执行委员。


王峥先生,职工监事,1983年生,硕士。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海外投
资部投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交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贾腾先生,职工监事,1988年生,硕士。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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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瑞华女士,副总经理,1976年生,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
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经理。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1980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
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
管理中心、CIO办公室PE投资管理经理。


唐生林先生,首席信息官,1980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曾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现任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斌先生,1986年生,中国科学院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曾任安霸半导
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工程师。2018年5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
任智能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担任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查晓磊先生,总经理助理,1982年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2015年4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目前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年生,简历同上。


管宇先生,FOF及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1981年生,博士学历,历任高沃
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研究员;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
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资产配置团队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FOF及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欧阳健先生,总经理助理,1980年生,硕士学历,历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利率及衍生品产品交易主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执行董事;国联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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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贾腾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8年生,简历同上。


周锦程先生,1983年生,复旦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债券交易员、债券研究员和债券投资经理。2016年11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宝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兴稳健回
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
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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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和调整
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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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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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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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
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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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高
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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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
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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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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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
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年
跻身《财富》
(FORTUNE)世界
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2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位。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17万亿元。

2021年
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219.4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
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
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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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生
2020年
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年
12月至
2020年
7月代
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年
8月至
2020年
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
中:
2019年
4月至
2020年
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年
8月

2019年
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其中:
2015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
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
裁;
2014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
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年
7月至
2003年
8月先后在中国建
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年
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年
11月至
2020年
5月任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12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
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年
6月至
2016年
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
9月至
2014年
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
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
7月至
2009年
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
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
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先生
2014年
12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年
7月至
2014

12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
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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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27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投资资
产、
RQDII证券投资资产、
QDIE资金、
QDLP资金和
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
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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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
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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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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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号
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号万向大厦
10楼
电话:
021-60350857
传真:
021-60350836
联系人:郭梦珺
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海洲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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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5-82545555
邮编
:518035

(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公司网址:
www.danjuanapp.com
(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公司网址:
www.66liantai.com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址:
http://www.fund123.cn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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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admin.leadfund.com.cn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址:
http://www.5ifund.com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回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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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www.new-rand.cn


(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1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
400-012-5899
公司网址:
www.zscffund.com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021)
65370077
公司网址:
www.fofund.com.cn

(1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
95177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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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jinrong.suning.com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http://www.zlfund.cn及
http://www.jjmmw.com
(2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址:
www.fundzone.cn
(2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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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址:
jr.jd.com


(2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
4000-555-671
公司网站:
https://www.hgccpb.com/hg/contact

(2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服联系方式:
4006-802-123
网站网址
:www.zhixin-inv.com
(2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联系方式:
4000-899-100
网站网址
:www.yibaijin.com
(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WEE
HOWE
客服联系方式:
755-8946-0500
网站网址
:www.ifastps.com.cn

(2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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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联系方式:
025-66046166
网站网址:
www.huilinbd.com

(2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联系方式:
4008-909-998
网站网址
:www.jnlc.com
(2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网站:
www.baiyi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3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1号
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公司网址:
www.tdyhfund.com
(3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服电话:
95527
公司网址:
http://www.czbank.com
(3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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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8888788、95525
公司网址:
http://www.ebscn.com


(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
http://www.gf.com.cn

(3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站:
http://life.sinosig.com
(3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
95555
网站网址:
www.cmbchina.com
(3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网站:
http://www.e-chinalife.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37)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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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网站:
http://www.ajc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60608970


(3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3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
http://www.csc108.com
(4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

27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网站:
https://www.harvestw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4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网站:
www.tenganxinx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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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01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号
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号万向大厦
10楼
联系电话:
021-60350830
传真:
021-60350836
联系人:高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2号楼
25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
021-22122888
传真:
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叶凯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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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557号文批准注册,募集
期自
2020年
8月
31日起至
2020年
9月
25日止。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有效认购
份额为
234,071,568.84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21,074.20份,两项合计共
234,092,643.04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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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29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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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办理
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
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
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
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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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的价格;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
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价格为该基金
份额下一运作期到期日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价格。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
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生效后,基金管理
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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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
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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