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A :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1月18日 10:36:56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A :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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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201
9

3

19
日《关于准予浙商
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
9

428
号)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基金
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
期货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
波动而导致证券
/
期货
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
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
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或
交易市场
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
/
期货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
风险等。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
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需要承担比投资标的资产更高的
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



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信
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此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
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
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
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
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
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
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
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自身的投资目
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
/
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

及基金管理人

关信
息进
行了更新,
更新截止日为
20
2
2

1

13



其余

载内容截止日为
2
021

9

1
0
日,

资组合报告为
202
1

2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
1

6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0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1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4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8
第十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
................................
................................
........
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2
第十五部分
风险提示
................................
................................
........................
89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8
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4

十九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3
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6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9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0



第一部分 绪言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
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


指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智能行业
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智能行业优
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


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
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公开募集开放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
监督管
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


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
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

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

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
户:指销售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
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
易,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


,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
指《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
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54、港股通:指
内地投资者
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客观事

6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相关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
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
人员工中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
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的资金。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低于
3

6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


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
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1801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时间:
2010

10

21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
-
603508
19


传真:
021
-
60350919


联系人:
郭梦珺


股权结构:
民生人寿保


份有限
公司出资比例
5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比例
2
5%
;养生堂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5%




二、主要人
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
1961
年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深
圳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
据股份公司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众安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众安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和云锋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区块链实验室负责
人;上海分布士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董事;通联支
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万向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矩阵元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钜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
布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蓝象智联(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上海罗
伯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HashKey Digital Asset
Group Limited
董事。




葛旋先生,董事,
1971
年生,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职称。历
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
管理部副总经理
/
总经理、成都营业
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交易投资部总经理;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交易部总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执行委员、
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祖龙娱乐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通惠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万向信
托股份公司董事、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



王永刚先生,董事,
1964
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
江省工行银行信托投资
公司业务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广发银行杭州分行
信贷五部副总经理、广发银行杭州分行清泰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庆春
支行行长、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个人理财部总经理、广发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
经理兼金融同业部总经理、广发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兼任贷
审会主任及信
贷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筹)负责人(总行行长助理级)。现
任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总裁。



熊文斌先生,董事

1983
年生,
武汉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历任万向精工有
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万向集团首席工作室主管;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内审
稽核部副总经理、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组织资源部执行总
经理。现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资源部执行总经理。



邱冠华先生,董事,
1980
年生,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
所所长。



钟睒睒先生,董事,
1954
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
1973
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
浙江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国上市公司论坛主席;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教授及博士生导师;
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



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
制工作委员会特聘专家;复旦大
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或研究员。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
1958
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
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浙江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
1963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五部副经理、
综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浙江同方会计师事
务所副总经理。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
1951
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
长、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养生堂有
限公司顾问。



徐初斌先生,监事,
1976
年生,硕士。

历任上海证券市场部业务主管;生
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精算部项目经理;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产品
开发部负责人;中融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总精算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兼首席风险官;民生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副首席财务官
兼精算部总经理。现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精算师、执行委员。



王峥先生,职工监事,
1983
年生,硕士。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海外
投资部投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交易主管。现任浙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贾腾先生,职工监事,
1988
年生,硕士。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现任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智能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瑞华女士,副总经理,
1976
年生,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上
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
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经理。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
1980
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师事

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
资管理中心、
CIO
办公室
PE
投资管理经理。



唐生林先生,
首席信息官,
1980
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
士。曾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
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监。现任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向伟先生,
1984
年生,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系博士,曾任百
度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上海桐昇
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
研究员。目前任智能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AI
首席科学家
、浙商智能行
业优选
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浙商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
选领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享稳健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多
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浙商智多金
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查晓磊
先生,
总经理助理,
1982
年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

2015

4
月加入浙商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目前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983
年生,简历同上。



管宇先生,
FOF
及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1
981
年生,博士学历,历任高沃
信息技术(上
海)有限公司信用分析
师;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研究员;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中



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资产配置团队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FOF
及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欧阳健先生,总经理助理,
1980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利率及衍生品产品交易主管;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执行董事;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
益部
总经理、浙商惠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贾腾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9
88
年生,简历同上。



周锦程先生,
1983
年生,复旦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债券交易员
、债券研究员和债券投资经理。

2016

11
月加入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固
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宝
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兴稳
健回报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金、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
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
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
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
运作基
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
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
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
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
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
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
管理人的
承诺


1
、基金
管理人承
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
从事违反《基金法》的
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
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
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
占、挪用
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
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
管理人承
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
不从事
其他法
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
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
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
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
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4)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
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 相互
制约
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有

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
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
的内控程序,保
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
范风险
、审慎
经营为出发点;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
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部信息的人员,应制
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
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高经营
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 监

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
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
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
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
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 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
事会、管理
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
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
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
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
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
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
构、部门及岗
位。各部门在
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
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程序化、
标准化。



4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
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
为四个层面:第
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
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
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
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
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
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
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
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
大纲提

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
部对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
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
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
、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
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

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
单人、单岗处理业务
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
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
银行
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
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
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
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
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
、基金管理人关于
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
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
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
址:深
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
2]83



电话:
07
55
-
83
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86,646.61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6.2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53%。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99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
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
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
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
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
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
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
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


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
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

9
月起担任
本行董事、董事
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
九届中
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
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
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人民
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
事长。



田惠宇
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
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7


2
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
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
本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
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
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
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4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兼
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

7
月加
盟招商银
行至今
,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
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高级经理、总行
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
行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
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
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786
只证券
投资基





(

)

管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
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
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
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
内部
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
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
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
稽核监察团队,

责部
门内部风
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
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
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
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
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
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
立性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
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
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
则。内部控制有
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
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
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
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
其他业务场地隔离,

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
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
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
节。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
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
、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
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
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
方能进行访问。




3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
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
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
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
)信息技术
系统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
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
行双人
双岗双责,电脑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
权限。业
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
部业务机构
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
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
信息技术系统
的安全。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
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运
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
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电话:
021
-
603508
57


传真:
021
-
60350836


联系人:
郭梦珺


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客服
电话

400
-
067
-
9908
(免长途话费)、
021
-
60359000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北
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2
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4000
-
618
-
518


公司网址:
www.danjuanapp.com



2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70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口号
703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服电话:
400
-
80
3
-
1188


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3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3

310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8

3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
400
-
166
-
6788



公司网址:
www.66liantai.com



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
:
郭坚


客服电话:
400
-
821
-
9031


公司网址:
www
.lufunds.com



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6
)诺亚正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金山
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20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80
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
-
fund.com



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37

4
号楼
44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
际大厦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1033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61

10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
400
-
921
-
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9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9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
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
com.cn



10


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107

2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
区同丰路
667

107

201



法定代表人:兰奇


客服电话:
400
-
66
-
95156


公司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1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
杭州市文二西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12


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
953
57


公司网址:
www.18.cn



13
)深圳市新
兰德证券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回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2704



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
大厦
A

6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公司网址:
www.new
-
rand.cn



14
)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
91


办公地址:广州市
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
-
8962
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1
5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9

9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9

04
-
0
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
400
-
012
-
5899


公司网址:
www.zscffund.com



16
)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021) 65370077


公司网址:
www.fo
fund.com.cn



1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
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
-
1

N
-
2
地块新
浪总部
科研楼
5

51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
-
1

N

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518





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
010

62675369


公司网站:
fund.sina.c
om.cn



1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办公地址:江苏省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
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

95177


公司网站:
jinrong.suning.com



1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办公
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20
)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http
:
//
www.cmbc.c
om.cn



2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