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部分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

时间:2022年01月18日 17:50:47 中财网
原标题:艾可蓝:关于部分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2-001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股东广发信德、ZHU QING(朱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
了《关于部分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部分股东、董事后续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公司股东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13,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ZHU QING(朱庆)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广发信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的告知函》,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87)。


公司于近日收到ZHU QING(朱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
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
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截至2022年1月18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
其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价(元)

减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的
比例(%)

减持股份
来源

广发
信德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11.10-2021.11.12

50.26

106,600

0.13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股份

大宗交易

2021.11.29

60.99

1,607,260

2.00

合 计





1,713,860

2.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ZHU QING(朱庆)先生
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广发

信德

合计持有股份

1,713,860

2.14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13,860

2.14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ZHU
QING(朱
庆)

合计持有股份

11,067,924

13.83

11,067,924

13.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45,781

2.93

2,766,981

3.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22,143

10.90

8,300,943

10.33



注1、本次减持前后,广发信德、ZHU QING(朱庆)先生合计持有股份比例发生变化
是因公司2021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本由8,000万股增加至8,036.75万股
所致。


2、本次减持前后,ZHU QING(朱庆)先生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和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发生变化是因高管锁定股数量每年年初重新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ZHU QING(朱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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