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远双债增利混合A : 关于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关于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博远双债增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 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17:00 止。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博远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博远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规定,2022 年 1 月 18 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位 计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 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通过即时通讯方式远程见 证下(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3,625,879.68 份。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 10,863,571.39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79.73%,其中同意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0,863,571.39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表决通过“关于持续 运作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 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 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特性、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 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等,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 附件: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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