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时间:2022年01月19日 19:21:20 中财网
原标题:航新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卜范胜先生及其配偶孙丽香女士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月1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卜范胜先生及其配偶孙丽香女士发
来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获悉其于2022年1月17日通过大宗交
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11,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具体减持
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一)

卜范胜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1月17日

股票简称

航新科技

股票代码

30042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第一大股东 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二)

孙丽香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1月17日

股票简称

航新科技

股票代码

30042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381.12

1.59

合 计

381.12

1.59

本次权益变动
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
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万
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卜范胜合计持有股份

2,928.75

12.21%

2,677.70

11.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32.19

3.05%

481.14

2.01%

高管锁定股份

2,196.56

9.16%

2,196.56

9.16%

孙丽香合计持有股份

705.34

2.94%

575.26

2.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5.34

2.94%

575.26

2.40%

高管锁定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634.09

15.15%

3,252.97

13.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7.53

5.99%

1,056.41

4.40%

高管锁定股份

2,196.56

9.16%

2,196.56

9.16%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履行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

是√ 否□

2022年1月10日已披露《关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暨原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2-010),基
于2021年4月2日签署的《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卜范胜、黄欣拟
于前述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
向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合计不超过
4,797,272股。其中卜范胜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811,246股,
占公司总股数的1.59%。


截至2022年1月17日,前述交易已完成。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
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关于表决权的其他说明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黄欣与广州恒贸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同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2,372,4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3%)的表决
权委托给广州恒贸行使。其中,卜范胜向广州恒贸转让17,774,003股股份的表决
权。本次减持系基于卜范胜、黄欣与广州恒贸于2021年4月2日签署的《关于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实施,减持
结果不改变卜范胜所持表决权情况,卜范胜持有11,513,452 股股份的表决权,
占总股数的比例为4.80%。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卜范胜、孙丽香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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