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三 、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夏俊杰 保荐代表人: 高志新 徐英杰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 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 准确性 、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五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 的 大 华审字 [2021]0523 号 、 大华审字 [202 0 ]0 4825 号、大华审字 [20 19 ]0 7472 号审 计 报告 、 大华核字 [ 2021 ]0 0104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 [ 2021] 0 010432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 [ 2021] 001043 4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 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葆华 刘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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