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时间:2022年01月19日 21:06:06 中财网
原标题:新国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夏俊杰




保荐代表人:








高志新




徐英杰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


华审字
[2021]0523


大华审字
[202
0
]0
4825
号、大华审字
[20
19
]0
7472
号审

报告

大华核字
[
2021
]0
0104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
[
2021]
0
010432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
[
2021]
001043
4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
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葆华




刘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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