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远见价值A :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华商远见价值A :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 二 年 一 月 重要提示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8 日证监许可 [ 202 1] 53 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 市场前景 、风险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 根据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 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 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 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 波动的预期。本基金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 或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 用 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 ................................ ........... 2 二、释义................................ ................................ ................................ ................................ ........... 3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 ............................. 5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56 九、基金的投资 ................................ ................................ ................................ ............................. 67 十、基金的财产 ................................ ................................ ................................ ............................. 8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8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8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9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3 十六、侧袋机制 ................................ ................................ ................................ ........................... 100 十七、风险揭示 ................................ ................................ ................................ ........................... 10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10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0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3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40 一、绪言 《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 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 袋机制指引(试行)》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 、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基金合同:指《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商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年 9 月 1 日 起 实施 ,并经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 2020 年第 2 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 中 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 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 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 n 为自然数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修 订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股指期货合约、 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 规 定媒介: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 刊及 符合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3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用,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 54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8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9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4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5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20 日 6 、注册资本:壹亿元 7 、电话: 010 - 58573600 传真: 010 - 58573520 8 、联系人:高敏 9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 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 34 %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 10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8573300 400 - 700 - 8880 (免长途费) 11 、管理基金情况 :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 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 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元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消费行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上游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商改革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电子行业量化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计算机行业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高端装备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医药医疗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恒益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龙 头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鸿畅 39 个月定期开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鸿盈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甄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商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华 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核心引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嘉悦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华商嘉逸养老目标 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华商新能源汽车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牧原 :董事长。男,硕士。现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就职于甘南州财政局,甘肃 省财政厅,历任农财处副主任科员、财务处主任科员、税政处副处长、控制社会 集团购买办公室及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政府采购办公室兼省政府采购中心主 任、经济建设处处长、行政政法处处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副厅长、 党组成员,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肃省保障性安 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苏金奎:董事。男,本科学历,会计师。 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董事、总经理,金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就职于化工部化工机械 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 理,计划财务总部会计、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副总经理。 曹锋:董事。男,本科学历。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 主席、党委组织部部长。曾就职于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 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张 龙清:董事。男,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天津市政工程局、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 曹铁宁:董事。男,硕士。现任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曾任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地质工程师,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地质 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禄存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曹孟博:董事。男,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部长,曾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炼铁厂科员,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副 处 长,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财 务部部长,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王小刚:董事。男,理学硕士。 2018 年 6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东岗西路营业部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 经理。 曲飞:独立董事。男,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 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公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公路学 会养护与管理分会副理事长、 国际电工委员会智慧城市系统评价组( IEC/SEG1 - WG3 )专家、中国研究型医院 学会实践创新分会副会长、教育部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特聘专家、科技部现代 服务业共性服务产业联盟副理事长等职务。历任亿阳交通总裁,亿阳信通董事、 副总裁,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马光远: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国视大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首席经济学家、战略顾问,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乡镇 企业局、北京市 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张涵: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山东大学博士后。现任山东政法学院副教 授。 殷长龙:独立董事。男,经济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 、监事会成员 胡海全:监事。男,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内核部总 经理。曾就职于兰州平板玻璃厂、甘肃华联会计师事务所、五联联合(现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副 总经理,合规风控管 理总部总经理、合规副总监。 秦漫:监事。女,本科学历。现任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 负责人。曾任四川鼎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会计。 宋锋:监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部长。曾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财务处科员,济钢(马)钢板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部长、部长,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科长、部长助理。 程蕾:职工监事。女,大学本科。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基金运营部总经理。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部门经理,华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基金运营 部副总经理。 童立:职工监事。男,硕士研究生。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 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 易金剑:职工监事。男,硕士研究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中级 经济师。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杰迈晶雅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调研员, IBM (中国)高级人力资源专员,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人事调配 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经理、 人力资源高级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刚: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高敏: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2007 年 5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 于兰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任主管会计,甘肃金信会计师事务所 任审计主管,兰州金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任副主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总部任副总经理。 王华: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男,工商管理硕士。 2007 年 4 月加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交易部主管、总经理,机构投资一部总经理、 投资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部投资 分析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上海宏达期货有限公司投资结算部总监,中国 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经理,中海基金 筹备组成员,北京华商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林谦: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男,大学本科。 2019 年 1 月加入华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就职于国家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上 海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公司,任总经理助理;金新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 管理工作;新疆新界集团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工作;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营业部,从事投行及机构客户服务工作;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任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梁皓:男,中国籍,理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12月至2012 年4月,就职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研究员;2012年5月加入华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7月25日 担任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7月26日至 2018年8月10日担任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10月31日起至今担任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7月12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9年8月23日起至今担任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23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4月8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21年6月16日起至今担任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权益投资副总监、公司公募业务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简历同上。 王华:简历同上。 吴林谦:简历同上。 周海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原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邓默: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童立:简历同上。 孙志远: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公司公募业务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简历同上。 吴林谦:简历同上。 周海栋:简历同上。 李双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原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基 金经理。 梁皓: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邓默:简历同上。 童立:简历同上。 张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公募业务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简历同上。 陈杰:简历同上。 张永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胡中原: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张杨:简历同上。 (4)公司FOF业务投资决策事项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向审计、法律等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20 年以上 ;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6、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 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 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基金运作、 固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预测报告 进行审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具体为在风险管理小组、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 评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 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 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 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 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业务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 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68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920 只, QDII 基金 48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 “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 的原则。中 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 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 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 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20 年, 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 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 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2)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5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客服电话: 9510 - 5588 公司网址: www.jshbank.com (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黎子晴 电话: 0769 - 22866143 传真: 0769 - 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2 公司网址: www.drcbank.com (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 022 - 58316666 传真: 022 - 58316569 客服电话: 95541 公司网址: www.cbhb.com.cn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邵骏超 电话: 0571 - 87659865 传真: 0571 - 88268688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 0931 - 4890208 传真: 0931 - 4890628 联系人:范坤 客服热线: 95368 、 400 - 689 - 8888 公司网址: www.hlzqgs.com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 021 - 38670666 联系人:黄博铭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 、 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客服电话: 95587 、 4008 - 888 - 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 - 80928123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 :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 0755 - 82825551 传真: 0755 - 82558355 联系人:陈 剑虹 客服电话: 95517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联系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深圳)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胡梦雅 联系电话: 010 - 85127627 客服电话: 95376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 0531 - 89606165 传真: 0532 - 85022605 联系人:焦刚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 cssd.com (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 - 62938521 传真: 0512 - 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 010 - 83252170 传真: 010 - 63081344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 021 - 22169999 联系人:郁疆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 020 - 88836999 客服电话: 95396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热线: 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 0431 - 85096517 传真: 0431 - 85096795 公司网站: www.nesc.cn (2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 - 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 - 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 0510 - 82831662 客服电话: 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 : 王阳 联系电话 :021 - 38637436 客服电话 :95511 - 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陈士锐 电话: 0769 - 22112151 传真: 0769 - 22100155 服务热线: 95328 公司网址: www.dgzq.com.cn (2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电话: 010 - 84183333 传真: 010 - 84183311 - 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公司网址: www.guodu.com (2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 - 8588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