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20日 20:41:45 中财网
原标题:诺 普 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2-01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从37.35%减少至36.3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
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翠冬女士、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宝盈信”)、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
信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
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9,872,85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翠冬女士、润宝盈
信、诺普信控股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0日

股票简称

诺普信

股票代码

002215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9,872,858

1%

合 计

9,872,858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卢柏强

合计持有股份

246,944,915

25.01

246,944,915

25.01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61,736,229

6.25

61,736,229

6.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限售原因:高管锁
定股)

185,208,686

18.76

185,208,686

18.76

深圳市诺
普信投资
控股有限
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79,441,832

8.05

74,691,832

7.57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79,441,832

8.05

74,691,832

7.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西藏林芝
润宝盈信
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25,343,186

2.57

20,220,328

2.05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25,343,186

2.57

20,220,328

2.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卢翠冬

合计持有股份

17,013,564

1.72

17,013,564

1.72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17,013,564

1.72

17,013,564

1.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已进行了
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1-050)。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前述减持
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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