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荆京平女士、荆江先生、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黄淮明先生、邹兵先生、薛剑先生、 许瑚益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 致。 特别提示: 1. 拟减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监事共计 8 人; 2. 拟减持总数:不超过 1,999,060 股; 3. 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4. 拟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 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 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荆京平女士、荆江先生、齐 军先生、朱小华女士、黄淮明先生、邹兵先生、薛剑先生、许瑚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股份来源 荆京平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 经理 7,337,728 4.17% 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二 级市场增持股 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取得股 份 荆江 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 2,109,581 1.20% 齐军 董事、副总经理 179,690 0.10% 朱小华 董事 84,500 0.05% 黄淮明 监事 52,000 0.03% 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取得股份 薛剑 监事 52,000 0.03% 邹兵 监事 39,000 0.02% 许瑚益 副总经理 31,200 0.02% 股权激励股份、 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取得股份 总计 9,885,699 5.62% 注: 1. 上述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目前尚未解除限售,公司将依据规定在该部分 股份上市流通前进行提示性公告; 2. 荆京平、荆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3. 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 董事齐军、朱小华,监事黄淮明、薛剑、邹兵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 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齐军 173,090 朱小华 78,000 黄淮明 52,000 薛剑 52,000 邹兵 39,00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减持相关情况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股份;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姓名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 荆京平 1,467,546 0.83% 20.00% 荆江 421,916 0.24% 20.00% 齐军 44,923 0.03% 25.00% 朱小华 21,125 0.01% 25.00% 黄淮明 13,000 0.01% 25.00% 薛剑 13,000 0.01% 25.00% 邹兵 9,750 0.01% 25.00% 许瑚益 7,800 0.00% 25.00% 总计 1,999,060 1.14%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5. 减持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荆京平及荆江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即不超过1,761,311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荆京平及荆江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即不超过3,522,622股;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 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 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 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股份变动相关承诺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 实际控制人荆京平、荆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股东(董监高持股合伙企业)上海崴城、恒世丰承诺:本企业作为恒铭达的股东,自恒铭 达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铭达股 份,也不由恒铭达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2. 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1)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京平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锁定期满后, 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 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人减持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一致行动期限内,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 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人自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 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 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2) 持股5%以下股东、实际控制人荆江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锁定期满后,本 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 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 式等;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 份额度相应变更;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一致行动期限内,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人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 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 完本承诺为止。 (3) 持股5%以下的股东(董监高持股合伙企业)上海崴城、恒世丰承诺:如果锁定期满后,本 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本机构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 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构所持 股份总数的5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 相应变更;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本机构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机构违反承诺,本机构当年 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二) 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 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三)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 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 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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