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正平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证券代码: 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 202 2 - 0 0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辉、李 建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飞梅 本次分别解除质押 1,320.0000 万股、 681.2963 万股、 1,530.0000 万股,合计 解除质押 3,531.296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74% 。 ● 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 金生辉、 李建莉 、 金飞梅 合计持有 公司 股份 10 , 506.228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1 70% 。本次解除质押前 , 金生辉、李建 莉、金飞梅 累计 质押 10 , 506.2282 万股,占其 持股总数 的 100% 。 本次解除质押 后, 金生辉、 李建莉、金飞梅 剩余 质押 6 , 974.9319 万股,占其 持股总数 的 66.3885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控股股东 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31,117.266 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772% 。 本次解除质押前,金生光及 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 29 , 987 . 4 254 万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96.3691% ,占公司 总股本的 42.8622 % ; 本次解除质押后,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 剩余 质押 26 , 456.1291 万股, 占其持股总数 的 85.0207 % ,占公司总股本 的 37.8148 % 。 公司 于近日收到 实际控制人 金生辉、 李建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飞梅 关于其 股 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近日, 金生辉、 李建莉 、金飞梅 分别 将 其质押给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 支行 的 1 , 320 . 0000 万股、 681 . 2963 万股、 1 , 530 . 0000 万股 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 解除质押 手续。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 数量 合计 为 3 , 531.2963 万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474 %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 解质股 份(万股) 解质股份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解质股份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解质时间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剩余被质押股 份数量 (万股) 剩余被质 押股份数 量占其所 持股份比 例 剩余被质 押股份数 量占公司 总股本比 例 金生辉 1,320.0000 22.2115 % 1.886 7 % 2022.01. 20 5 , 942.8594 8.4944% 4 , 622.8594 77.788 5% 6.6076 % 李建莉 681.2963 31.233 6% 0.9738 % 2022.01. 20 2,181.2963 3.1178% 1,500 .0000 68.7664 % 2.1440 % 金飞梅 1,530.0000 64.229 8% 2.186 9% 2022.01. 20 2,382.0725 3.4048% 852.0725 35.7702 % 1.2179 % 合计 3,531.2963 5.0474% 10 , 506.2282 15.01 70% 6 , 974.9319 9.969 6% 备注:上述合计数与各 明细累计相加 数 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计划。 二、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 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生辉、青海金阳 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飞梅、李建莉、 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 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31,117.266 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772% 。 本次解除质押前,金生光 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 29 , 987 . 4 254 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96.3691% ,占公 司总股本的 42.8622 % ; 本次解除质押后,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 剩余 质押 26 , 456.1291 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85.0207% ,占公司总股本 的 37.8148% 。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2 年 1 月 2 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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