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LOF)C : 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原标题: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LOF)C : 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 二 0 二 二 年 第 一 号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已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 2731 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高端制造主题指数,指数简称 CS 高端制。指数代码: 930820 。该指数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以 1000 点为基点。有关标的指数 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 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 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 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 中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的相关 内容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第九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的相关 内容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 管及其他业务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 的 C 类份额的相关 内容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的相关 内容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的相关 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的相关 内容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的相关 内容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的相关 内容 第二十 二 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要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的相关 内容 其他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所作的同步修订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1 第 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2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 ................................ ................ 4 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 他业务 ................................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6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8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3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1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9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3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46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 《指数基金指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中证高端制 造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 、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高端 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 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 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 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和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用于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 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以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 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 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 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登记机构及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 、 A 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A 类份额” 55 、 C 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C 类份额” 56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9 、标的指数:指中证高端制造主题指数 60 、日 / 天:指公历日 61 、月:指公历 月 62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 、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 4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 5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 认购、申购的 A 类 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 6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 A 类 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 7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本基金相关份额的行为 6 8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C 类基金份额在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 9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70 、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1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2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 -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 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 20361818 传真:( 021 ) 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截止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 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 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 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华东零售总部、 北方零售总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 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 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 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 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 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 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 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 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 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 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 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 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 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 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 行业研究、上市公 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 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 券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 FOF 、海外客户等客群的 销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 柱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 管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 商 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 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 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 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零售总部、北方 零售总部、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 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 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 ,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 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 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 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 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 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 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 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 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 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 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 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 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 管理;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员工 620 人,其中 76% 以上具有硕士及 以上学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富国 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 St. Ma 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监事会主席。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 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 融机构监管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 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副总经 理、执行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 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海通国际证券非执行董事、海通银行 非执行董事。 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 经理 / 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 吴惠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西管理总部交易部员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员工、办公室秘书、固定收益总部财务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 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建工 作部 / 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平先生,董事, 硕士, 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首 席财务官 。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 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山东鲁信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鲁信创业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彧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 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历任 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 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 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 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 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 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 理事长。 李启安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 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亚洲业务发展部 总监, MKI 集团有限公 司(香港上 巿公司)执行董事, 获 多利金融 服务 有限公司(香港汇丰 银行 子公司)中囯部高 级副总裁, 香港 万都房 产发 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 信泰富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 经 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 经 理,香港汇丰银行私人 银行部高级副总裁 并派驻 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 万都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财 务总监 。 刘江宁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现任对外 经济贸易 大学 全球化与中 国现代化问题研究所研究员 。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二) 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 山东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财务官 。历任 济宁市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稽 核法律部副经理、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 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曹志刚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 理 , 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孙兆军先生,监事, 研究生学历。现任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 部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 。历任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和 信息化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兴业银行上海分 行金融市场部业务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 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业务管理总部、业务拓展总 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 法律合规总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 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 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夏志辉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投研 中台总监兼高级金融平台研究经理。历任北京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ERP 部门系 统管理员,上海霸才软件有限公司系统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上海绘梦视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管理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部高级系统管理员,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 经理、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助理、集中交易部风控副总监。 孙玉礼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资 深基金专员。历任美世咨询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师,韬睿惠悦管理咨询 ( 深圳 ) 有限 公司福利部精算顾问,上海泽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基金专员。 程铖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副总 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经理、高级机构客户经理、高级项目 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机构服务部机构副总监兼资深 项目经理。 黄奥博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 副总经理。历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助理,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部产品高级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 理、高级产品开发经理、资深产品开发经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开发总监助理、 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副总监、战略与产品部产品总监。 (三) 督察长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 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 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 2015 年 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四) 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 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 1998 年 10 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 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 2014 年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 BARRA ) BARRA 股票风 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 ors )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 2009 年 6 月加入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 年 6 月加入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五)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牛志冬,硕士,自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 员;自 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自 2015 年 5 月 起任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更名)、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原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更名) 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1 月起任富国中证医药主 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起任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起任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富国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富国中证价值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7 月起任富国中证军 工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副总 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蔡卡尔,硕士,自 20 13 年 8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定量 研究员、定量研究员;自 2017 年 1 月起任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起任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起任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1 月起任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起任富国中证细分机械设备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副总监。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2) 历任基金经理 : 徐幼华自 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六)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七) 其他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 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则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 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 7 )报 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 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 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 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 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 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 以客户为中心 ” 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 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 “ 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 、 4 次获得《财资》 “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 、连续多年荣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 “ 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 、银行间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 “ 优秀托管银行 ” 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 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 最佳托管银行 ” 、在 20 17 年及 2019 年分别荣获《亚 洲银行家》 “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 、 “ 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 。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 “ 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 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销售 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办公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 - 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二) 场外 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田国立 联系人员: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人代表:周慕冰 联系人员:贺倩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刘连舸 联系人员: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缪建民 联系人员:季平伟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人代表:郑杨 联系人员:胡波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6 )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人代表:王继康 联系人员:黎超雄 客服电话: 020 - 961111 公司网站: www.grcbank.com ( 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人代表:张彦 联系人员:张燕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公司网站: http://8.jrj.com.cn ( 8 )民商基金销售(上 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 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 6 楼 A31 室 法人代表:贲惠琴 联系人员:杨一新 客服电话: 021 - 50206003 公司网站: www.msftec.com ( 9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人代表:葛新 联系人员:孙博超 客服电话: 95055 - 4 公司网站: www.baiyingfund.com ( 1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法人代表:汪静波 联系人员: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 - fund.com ( 1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 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人员: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员: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1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大厦 903 ~ 906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联系人员:张茹 客服电话: 4007 - 009 - 665 公司 网站: www.ehowbuy.com ( 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人代表:祖国明 联系人员: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 1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人代表:张跃伟 联系人员:沈雯斌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 1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