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聚成 : 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05:01:49 中财网

原标题:国都聚成 : 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02
2


1















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20

8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20]
1694
号文
)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
景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蕴含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
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
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披露
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
并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符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
其他销售
机构
认购、申购
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
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
认购
基金份额
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



本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4
第五部分

关服务机构
................................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安排
................................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7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2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10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0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起,
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都聚成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国都聚成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都聚成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国都聚成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国都聚成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
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
2020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5
号】)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并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
指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
定,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5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成立日期:
2001

12

28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2001]309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854



注册资本:
5
8
3000.0009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84183333


传真:
010
-
84183311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后持股比例(%)

1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3264


2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5873


3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7.6933


4


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5.9517


5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2820





以上为前五大股东,
截至
20
21

6

3
0




2、 部门设置情况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与业务审核委员会对包含基金在内的各类金融产品和业务
(含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创新业务、柜台业务等)的开发、销售和运作的重大事



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
会对基金投资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基金管理部负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基金管理
部人员分别负责投资、研究、运营和交易职能:投资人员负责公募基金的投资运作,具体包
括行业和上市股票投资,固定收益市场的投资,以及其他投资品种的研究和投资业务;研究
人员负责根据经济、政策、股市情况,为投资
部提供投资策略,并负责对各基金产品进行绩
效评价;运营人员负责根据监管机构及产品合同的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披露、传达、解读监
管机构的各项政策;交易人员负责根据证监会、交易所、协会以及公司的相关法规和管理办
法,负责各公募基金产品的日常交易与复核工作。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翁振杰先生,
1962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建会员,于
1986

7
月毕业于解放军南京通信工程学院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
1986

7
月至
1999

9
月,在解放军通信学院担任教官;自
1999

9
月至
2001

12
月,在北京中
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自
2002

2
月至
2005

3
月,在重庆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自
2005

3
月至
2014

11
月,在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担任首席执行官、董事;自
2007

12
月至
2010

2
月,在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长;自
2010

1
月至
2012

8
月,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自
2014

11
月至
2015

9
月,在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自
2015

9

至今,在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自
2016

2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任董事;自
2020

3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黄磊先生,
1979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2005

6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
2005

7
月至
2008

4
月,在北京市人
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二处任检察官;自
2008

4
月至
2015

1
月,在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法务部任高级经理;自
2015

1
月至
2015

6
月,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任非
诉讼、破产部主办律师;自
2015

6
月至今,在中诚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任资产保全部总经
理;自
2020

3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吴京林先生,
1964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2007

5
月毕业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1988

7
月至
1992

3
月,在北京市审计局任科员;自
1992

3
月至今,在北京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会计主管、稽核审计部经理助理、稽核审计部副经理、稽核审计部



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经理、资产运营部经理、总会计师;自
2014

12
月至
2015

6
月,在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自
2015

6
月至今,在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何于军先生,
1969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1992

7
月毕业于成都地质学院(现成都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学历。自
1992

7
月至
1997

12
月,任职于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测绘部;自
1997

12
月至
2000

2
月,在
华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任部门经理;自
2000

2
月至
2007

8
月,在利安达信隆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业务三部任部门经理;自
2007

8
月至今,在国华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风险控
制部历任审计专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其中自
2012

6
月起至今兼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2014

12
月至
2015

6
月,在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自
2015

6
月至今,在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周立业先生,
1963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1986

12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核研院核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
1987

1
月至
2003

8
月,
在清华大学核研院历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核研院党委委员、副院
长;自
2003

7
月至
2017

12
月,在清
华控股有限公司(原名称:清华大学企业集团)
历任副总裁、董事兼总裁;自
2018

1
月至
2020

5
月,在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任副董事
长;自
2015

8
月至
2020

2
月,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2020

2
月至
2020

4
月,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自
2020

4
月至
今,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自
2020

3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
事。



唐喆先生,
1979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2006

12
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专
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2007

7
月至
2008

7
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院任博士后研究员;自
2009

10
月至
2011

11
月,在中
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任行业分析员;自
2011

11
月至
2017

3
月,在山
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投资中心业务经理、投资经理,战略中心总经理助理,财务中心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
2017

3
月至
2020

1
月,在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
副部长、投资部副部长、投资部副部长兼资深专家;自
2020

1
月至今,在山东海洋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任首席投资官;自
2020

7
月至
今,在山东蓝色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执
行董事;自
2020

11
月至今,在北京海洋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自
2020

3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黄俞先生,
1968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
2009

6
月毕业于
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
1989

11
月至
1993

10
月,在中
农信公司历任经理、河北代表处副总经理;自
1993

10
月至
1996

12
月,在正大财务河
北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1996

12
月至
2013

3
月,在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历
任高级投资经理、董事长;自
2013

3
月至今,在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自
2007

9
月至今,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自
2009

9
月至
2019

12
月,在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自
2009

6
月至
2013

4
月,在江西紫光医药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自
2013

4
月至
2020

7
月,在深圳华控赛格
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自
2015

11
月至
2020

1
月,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董事
长、副董事长兼总裁;自
2016

11
月至
2020

1
月,在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
公司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自
2020

3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陈海宁先生,
1963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1985

7
月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机电系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本科学历。自
1985

9
月至
1993

2
月,在中国华西企业公司任工程师;自
1993

2
月至
1996

9
月,在深圳市接
待办公室任科长;自
1996

9
月至
2004

9
月,在深圳市捷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副总经
理;自
2004

9
月至
2011

9
月,在深圳市远为实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11

9
月至今,
在深圳市远为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11

9
月至今,在深圳市地铁远为
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自
2020

3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陈文博先生,
1983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
2005

7
月毕业于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自
2005

7
月至
2008

12
月,在上海环信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副总经理;自
2008

12
月至
2011

6
月,在北京天和
翊诚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自
2011

6
月至
2015

11
月,在上海会德沣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
;自
2015

11
月至今,在天津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2020

3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邹光辉先生,
1968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
1990

7
月毕业于
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系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1990

8
月至
1992

1
月,在上海长征塑料编织厂历任会计、采购员;自
1992

2


1993

5
月,在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历任教师、出纳、会计;自
1993

6
月至
1997

5
月,在东煤集团财务公司历任会计、信贷员、会计部主
任;自
1997

6
月至
2003

2
月,在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任计划财务部经理;自
2003

3
月至今,在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自
2020

12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雷达先生,
1962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1993

6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1988

9
月至今,
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历任国际经济系讲师、副教授、国际经济系
副主任、副院长兼国际
经济系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自
2020

3
月至今,
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姜波女士,
1955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2004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自
1983

8
月至
1992

7
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历任职员、副处长;自
1992

7
月至
1996

4
月,
在中国光大银行任部门总经理;自
1996

5
月至
2009

8
月,在中国光大银行任副行长;

2009

8
月至
2017

1
月,在中国光大集团任首席财务官。自
202
0

12
月起,在国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昌孝润先生,
1966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2009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1990

7
月至
1994

5
月,在
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师;自
1994

5
月至
2001

5
月,在华联律师事务所任律师;自
2001

5
月至
2003

3
月,在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任律师;自
2003

5
月起至今,在北京市
天沐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主任;自
2020

12
月起,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江厚强先生,
1970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1992

7
月毕业于天津商学院(现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

1992

7
月至
2000

3
月任职于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曾任期货部副总经理;
2000

3
月至
2001

9
月在广
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北京投行部经理;
2001

9
月至
2003

3
月在富邦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2003

3
月至
2009

6
月在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
理,期间还被借调至中国证监会风险办广东证券托管组工作;
2007

1
月至
2009

6
月在
北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兼任董事长;
2009

6
月至
2015

6
月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任副总经理;自
2015

6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员,其中自
2015

11

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杜治禹先生,
1974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
2013

7
月毕业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自
1993

7
月至
1996




5
月,在吉林热力集团财务部任会计;自
1996

5
月至
1999

8
月,在吉林市财政局会计
师事务所任审计师;自
1999

8
月至
2000

9
月,在海口齐盛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

2000

9
月至
2003

6
月,在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自
2003

6
月至
2004

6
月,在新隆基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自
2004

7
月至
2006

5
月,在
河北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自
2006

5
月至今,在国华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历
任审计业务专员、高级业务经理;自
2020

12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Nanxing Yu
女士,
1988

8
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于
2011

11
月毕业于澳大利亚
麦考瑞大学商学及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
2011

3
月至
2014

10
月,在
Colin Bigger &
Paisley Lawyers
任律师;自
2014

10
月至
2015

9
月,在
Payce Consolidated Limited

法律主管;自
2015

9
月至今,在上海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自
2015

9

至今
,在上海锡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锡毅置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自
2016

5
月至今,在上海东证锡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自
2017

6
月至今,在华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自
2018

12
月至今,在上海南虹桥国际金融园区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20

7
月至今,在上海东证锡毅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自
2020

3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申晨先生,
1987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
2010

7
月毕业于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航空兵学院工商管理专
业,本科学历。自
2010

7
月至
2014

6
月,
在北京鸿福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投资助理;自
2014

6
月至
2015

3
月,在宁夏新日恒
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自
2015

3
月至
7
月,在北京中民银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任投资助理;自
2015

7
月至今,在北京中民银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18

5
月至今,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自
2020

3
月至今,在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贺佳琳女士,
1983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上海财经
大学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08年8月至2012年3月,在重庆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任综合管理部业务经理;2012年3月至2019年6月,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20年7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理,2020年10月开始主持部门工作。自2021年1月起,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人力
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工代表监事。



陈跃武先生,
1962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1999




6
月毕业于辽宁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自
1983

7
月至
1990

5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职工中专学校、北京银行学校任教师;自
1990

5
月至
1992

8
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任科员;自
1992

8
月至
1998

12
月,在中国
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任副处长;自
1998

12
月至
2001

12
月,在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
公司任总经理助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自
2001

12
月至
2015

6
月,在国都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任研究所副所长,并自
2008

10
月起至
2015

6
月任监事;自
2015

6
月至
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所副所长、
职工代

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韩本毅先生,
1965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2011

12
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自
1984

7


1986

9
月,在安徽省宿州市物价局任干事;自
1990

7
月至
1994

12
月,在中共中
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办公厅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自
1994

12
月至
1998

5
月,在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任副处级、正处级调研员;自
1998

5
月至
2000

4
月,在陕
西省长安县人民政府任副县长(挂职);自
2000

4


2001

7
月,在中国证监会西安
证券监管办公室任稽查处副处长
、案件调查处副处长;自
2001

7
月至
2003

12
月,在
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自
2001

12
月至
2007

4
月,
在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广电网络”,代码
SH600831
)任董事长;自
2003

12
月至
2012

4
月,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任集团副总经理;自
2004

3
月至
2009

9
月,在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SH600056
)任
董事长;自
2012

4
月至
2015

9
月,在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任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
委;自
2016

6
月至
2020

5
月,在世界华夏(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自
2019

5
月至
2020

11
月,在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自
2020

6
月至
2020

12
月,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

2020

12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任党委书记、总经理。



谢荣先生,
1979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
2011

1
月毕业于东
北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
2002

8
月至
2006

4
月,在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任网上交易中心经理;自
2006

5
月至
2007

5
月,在普华永道咨询有限公
司任企业并购部高级经理;自
2007

7
月至
2009

7
月在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任固定收益部副总裁;自
2009

10
月至
2012

3
月,在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任执行
董事、董事总经理;自
2012

4
月至
2015

1
月,在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自
2015

1
月至
2018

12
月在摩根士丹利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投资银
行部联席负责人;自
2019

1
月起进入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自
2019

3
月至
2019

7
月,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9

9

至今

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
执行
总经理。



刘仲哲先生,
1969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
2000

8
月毕业于
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管理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
1991

7
月至
1993

10
月,在
安徽财贸学院计算中心任教师;自
1993

10
月至
1995

12
月,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海南

公司海口营业部任经理;自
1995

12
月至
1997

5
月,在中煤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任证
券业务筹建负责人;自
1997

7
月至
1999

6
月,在美国伊利诺州帕克兰学院参加英语进
修;自
1999

7
月至
2000

8
月,在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管理学院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0

7
月至
2001

12
月,在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证券总部副总经理;自
2001

12
月至
2015

6
月,在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15

6
月至今,
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魏泽鸿先生,
1966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于
1988

7
月毕业于
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自
1988

8
月至
1990

4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自
1990

4
月至
1996

11
月,在中国证券市场
研究设计中心任部门经理;自
1996

12
月至
2001

12
月,在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长阳路营业部任总经理;自
2001

12
月至
2015

6
月,在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经纪业务总监兼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风控总监兼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合规总监、
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自
2015

6
月至今,在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合规
总监兼首席风险官。



朱玉萍女士,
1962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2002

7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
1979

12
月至
1993

8
月,在空军某部队
服役,并曾历任区队长、新闻干事;自
1993

9
月至
1997

4
月,在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任证券总部办公室主任、营业部总经理;自
1997

5
月至
2001

1
月,在中工
信托投资公司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自
2001

2
月至
2001

12
月,在北京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证券总部
办公室主任;自
2001

12
月至
2015

6
月,在国都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
公室主任,并自
2013

1
月起任党委委员;自
2015

6
月至
2018

8
月,在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自
2018

8
月至
2019

1
月,



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9

1
月至
2020

12
月,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自
2020

12
月起,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



张志军先生,
1975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
2004

12
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本科学历。自
1996

8
月至
2000

3
月,在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证券营业部任员工;自
2000

3
月至
2003

3
月,在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任业务经理;

2003

3
月至
2004

8
月,在健桥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阳丹凤北路证券营业部任总经
理助理;自
2004

8
月至
2005

6
月,在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
任副总经理;自
2005

6
月至
2007

3
月,在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任副总经
理;自
2007

5
月至
2008

4
月,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谷托管组任副组长;自
2008

4
月至
2014

8
月,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铁岭路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自
2014

8
月至
2014

10
月,在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
部任总经理;自
2014

10
月至
20
17

5
月,在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裁;自
2017

5
月至
2019

7
月,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业务总监兼证券经纪事业部总
经理;自
2019

7
月起进入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自
2019

8
月至今,在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杨江权先生,
1973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
2013

12
月毕业
于吉林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1995

8
月至
1996

6
月,在北京吉泰安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任财务会计;自
1996

7
月至
1998

9
月,在电力部
北京动力经济
研究中心任研究员;自
1998

10
月至
2000

7
月,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自
2000

8
月至
2004

9
月,在北京睿汇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任执行总裁;自
2004

10
月至
2007

12
月,在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2007

12
月至
2010

8
月,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自
2010

8
月至
2016

8
月,在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自
2016

9
月至
2019

11
月,在北京易添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自
2019

11
月至
2020

5
月,在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自
2020

5
月至今,在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自
2020

8
月至
2020

12
月,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



经理;自
2020

12

至今
,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储钢汉先生,
1974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
1996

7
月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自
1996

7
月至
1996

8
月,在安徽省司
法厅任干部;自
1996

8
月至
1996

12
月,在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自
1996

12
月至
1998

4
月,在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借调;自
1998

4
月至
1998

9
月,在安
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任科员;自
1998

9
月至
1999

6
月,在中国证监会合肥特派办信息
法律处任科员;自
1999

6
月至
2001

4
月,在中国证监会合肥特派办稽查处任科员;自
2001

4
月至
2004

3
月,在中国证监会合肥特派办稽查处任副主任科员;自
2004

3
月至
2004

7
月,在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稽查处任副主任科员;自
2004

7
月至
2007

2
月,在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稽查处任主任科员;自
2007

2
月至
2010

12

,在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稽查处任副处长(主持工作);自
2010

12
月至
2015

11
月,在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任处长;自
2015

11
月至
2016

5
月,在中国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公司监管处任处长;自
2016

5
月至
2017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安徽
监管局任正处级干部;其间:
2012

5
月至
2017

9
月,在中国证监会第十四、十五、十
六届主板发审委任委员;自
2017

12
月至
2017

12
月,在四川省泸州老窖集团组织部
(商调)任管理干部;自
2017

12
月至
2020

8
月,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任总裁助
理;自
2020

11
月起进入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自
2020

12

至今
,在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廖晓东先生,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总部项目
经理;加入国都证券后历任研究所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研究所所长
、基金管理部
总经理
。现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
董事
总经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基金经理




尹德才先生,硕士,曾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证券部研究员,
2013
年加入国都证券,
历任研究所化工行业研究员、基金管理部高级行业研究员、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5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廖晓
东先生,
尹德才先生

张晓磊先生,
王义先生,李昭先生
,杨帅女士
,梁思雨女士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
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
)利用基金资产或者职位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资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它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正在实施的有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
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
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
)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
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
)合规负责人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4
)内控部门:公
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内控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及其各
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具体负责公司各
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5
)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6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
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业务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
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
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公司确立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
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
)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
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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