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沪深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A :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鹏扬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鹏扬沪深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参与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 )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N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网下申购。晶科能源本 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 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 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的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现将本公司旗下涉及上述关联关系的基金获配信息公 告如下: 基金名称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鹏扬沪深 300 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317 151,585.00 注: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 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 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 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 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 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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