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22日 00:30:19 中财网
原标题:新致软件: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688590 证券简称:
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
2022-007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
1%的提示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
承担
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
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青岛常春藤”)、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昆山常春藤”)、常春藤(上海)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日照常春藤”)合计持有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12,332,81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0967%减少至6.7754%。自2022年1月
6日至2022年1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股份2,404,97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3213%。


公司于
202
2

1

21
日收到股东
上海常春藤
、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
昆山常春藤出具的《股份减持
情况
告知函》
,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基本信息


名称
1


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
128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1

6

-
2022

1

21



股东
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





权益
变动
明细


青岛
常春



集中竞价


2022

1

12

-
2022

1

21



人民币
普通股


1,504,974


0.8268%


大宗交易


2022

1

6

-
2022

1

10



人民币
普通股



900,000


0.494
5
%





合计


2,404,974


1.321
3
%




备注: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者受限等
任何权利限制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
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情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情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青岛常春



合计持有股


5,785,560

3.1785%

3,380,586

1.8572%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5,785,560

3.1785%

3,380,586

1.8572%

昆山常春



合计持有股


5,785,560

3.1785%

5,785,560

3.1785%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5,785,560

3.1785%

5,785,560

3.1785%

上海常春



合计持有股


1,900,000

1.0438%

1,900,000

1.0438%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1,000,000

0.5494%

1,000,000

0.5494%

日照
常春



合计持有股


1,266,670

0.6959%

1,266,670

0.6959%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666,670

0.3663%

666,670

0.3663%

合计

14,737,790

8.0967%

12,332,816

6.7754%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
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0)。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书。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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