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258 证券简称: 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 2022 - 007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陈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7,728,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1.2463%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胡玉彪先生持有本公司 股份 22,45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1084% ;公司董事余晓亮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17,883,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536% ;公司监事林清源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15,07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163% ;公司副总经理郝杰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2,9 8 4,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2103% ;公司财务总监朱小素 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87%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芳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3,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68% ;胡玉彪先生拟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2,465,519 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00 % ;余晓亮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3,4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3 790 % ;林清源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 3,769,97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 291 % ;郝杰先生拟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500,000 股,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2 028 % ;朱小素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3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 22 % 。上述 股东 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则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减持,则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到股东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余晓亮先生、林 清源先生、郝杰先生、朱小素女士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陈芳 5%以上第一大股东 27,728,000 11.2463% IPO前取得:27,728,000股 胡玉彪 5%以上第一大股东 22,457,000 9.1084% IPO前取得:22,457,000股 余晓亮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7,883,900 7.2536% IPO前取得:17,883,900股 林清源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5,079,900 6.1163% IPO前取得:15,079,900股 郝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2,984,000 1.2103% IPO前取得:2,884,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00,000股 朱小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120,000 0.0487% 其他方式取得:120,000股 注: 上述其他方式取得股票系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胡建平 26,387,100 10.7025% 一致行动协议 陈芳 27,728,000 11.2463% 一致行动协议 胡玉彪 22,457,000 9.1084% 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 76,572,100 31.057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胡建平 1,890,900 0.7669% 2020/2/19~ 2020/7/24 50.09-61.075 2020年1月21日 陈芳 550,000 0.2231% 2020/2/19~ 2020/7/24 50.00-55.56 2020年1月21日 胡玉彪 2,437,000 0.9884% 2019/12/11~ 2020/5/8 23.81-37.25 2019年11月19 余晓亮 3,068,100 1.2444% 2019/12/11~ 2020/6/8 24.15-40.62 2019年11月19 林清源 2,146,100 0.8704% 2019/12/11~ 2020/6/8 24.28-40.62 2019年11月19 郝杰 0 0.0000% 2020/9/4~ 2021/3/3 0.00-0.00 2020年8月13日 朱小素 0 0.0000% 2020/9/4~ 2021/3/3 0.00-0.00 2020年8月13日 注:上述减持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46,551,900 股 为基数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拟减持原 因 陈芳 不超过: 3,000,000股 不超过: 1.2168%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3,0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3,000,000股 2022/2/21~ 2022/8/18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得 个人资金需 求 胡玉彪 不超过: 2,465,519股 不超过: 1.0000%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465,519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2/2/21~ 2022/8/18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得 个人资金需 求 过:2,465,519股 余晓亮 不超过: 3,400,000股 不超过: 1.3790%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3,4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3,400,000股 2022/2/21~ 2022/8/18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得 个人资金需 求 林清源 不超过: 3,769,975股 不超过: 1.5291%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3,769,97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3,769,975股 2022/2/21~ 2022/8/18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得 个人资金需 求 郝杰 不超过: 500,000 股 不超过: 0.2028%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5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500,000股 2022/2/21~ 2022/8/18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得及股 权激励 授予 个人资金需 求 朱小素 不超过: 30,000股 不超过: 0.0122%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3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30,000股 2022/2/21~ 2022/8/18 按市场 价格 股权激 励授予 个人资金需 求 1. 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将对本次减持股份数相应进行调整。 2. 上述 股东具体分别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数量尚不能明确。 3. 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余晓 亮先生、林清源先生、郝杰先生自愿锁定相关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以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增发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关 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将与上 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留存,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 入交付公司。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余晓亮先生、林清源先生、郝 杰先生 均 严格履行了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 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实施本次减持 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