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629 证券简称: 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 2022 - 00 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邵秋萍女士、施佶先生、 杨冰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 700,000 股、 300,000 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308%、0.5385%、0.2308%;高级管理人 员史旭平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1,0 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92%;邵秋萍 女士和史旭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以上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邵秋萍女士计划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 , 40 0 , 0 00 股, 减 持数量 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20% ;公司董事施佶先 生、杨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 175,000股、75,000股,均不超 过其持有股份的25%;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 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 先生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股,减持数 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20%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 生 合计 计划减持数量为 不超过 2,600,000 股, 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 的 2.00% , 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将合并计算,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1%时,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8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23%,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每股18.81元。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 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减持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受到首次 公开发行前所作承诺限制,上述股东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即不得低于18.81元(除权后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邵秋萍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12,000,000 9.2308% IPO前取得:12,000,000股 施佶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700,000 0.5385% IPO前取得:700,000股 杨冰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0 0.2308% IPO前取得:300,000股 史旭平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000,000 0.7692% IPO前取得:1,0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邵树伟 50,049,000 38.4992% 因与实际控制人邵树伟亲属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邵秋萍 12,000,000 9.2308% 因与实际控制人邵树伟亲属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邵培生 4,586,000 3.5277% 因与实际控制人邵树伟亲属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史旭平 1,000,000 0.7692% 因与实际控制人邵树伟亲属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合计 67,635,000 52.0269% — 上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源 拟减 持原 因 邵秋萍 不超过: 2,400,000股 不超过: 1.8462%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4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400,000股 2022/2/21~ 2022/8/20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个人 资金 需求 施佶 不超过: 175,000股 不超过: 0.1346%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75000股 2022/2/21~ 2022/8/20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个人 资金 需求 杨冰 不超过: 75,000股 不超过: 0.0577%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75,000股 2022/2/21~ 2022/8/20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个人 资金 需求 史旭平 不超过: 200,000股 不超过: 0.1538%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0,000股 2022/2/21~ 2022/8/20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个人 资金 需求 注 1 :由于上述股东邵秋萍、施佶、杨冰、史旭平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承诺: “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 整 ”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价格为每股 19.29 元,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1 亿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1 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 税),由此计算此次减持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每股 18.81 元。 注 2 : 公司实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生计划减持数量 合计为 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 ,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生减 持股份数量将合并计算,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将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注3: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8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2.1923%,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每股18.81元。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 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公司股东 邵树伟、邵秋萍、智巧投资、 施佶、杨冰在利通电子股票上市前曾 公开作出以下承诺: (一)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 1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 2 )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 3 ) 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 、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施佶、杨冰承诺: ( 1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 2 )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 3 )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 1 ) 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 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持股数量的20%; ②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持股数 量的40%;③本人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 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 2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本人如果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不足5%的,本 人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本人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公司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 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 3 ) 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 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达到公 司股份总数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 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前述 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 格区间、减持原因。 ( 4 ) 本人承诺:本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减持股份: 1 ) 本人如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 ) 本人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 5 ) 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上述承诺。本人 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 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6 )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如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 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 7 )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 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其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有 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择机进行适当 的增持或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一)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 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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