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22日 01:02:54 中财网
原标题: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629
证券简称:
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
2022
-
00
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邵秋萍女士、施佶先生、
杨冰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
700,000
股、
300,000
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308%、0.5385%、0.2308%;高级管理人
员史旭平先生持有公司股

1,0
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92%;邵秋萍
女士和史旭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以上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邵秋萍女士计划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
,
40
0
,
0
00
股,

持数量
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20%
;公司董事施佶先
生、杨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
175,000股、75,000股,均不超
过其持有股份的25%;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
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
先生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股,减持数
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20%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

合计
计划减持数量为
不超过
2,600,000
股,
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将合并计算,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1%时,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8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23%,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每股18.81元。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
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减持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受到首次
公开发行前所作承诺限制,上述股东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即不得低于18.81元(除权后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邵秋萍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12,000,000

9.2308%

IPO前取得:12,000,000股

施佶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700,000

0.5385%

IPO前取得:700,000股

杨冰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0

0.2308%

IPO前取得:300,000股

史旭平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000,000

0.7692%

IPO前取得:1,0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邵树伟

50,049,000

38.4992%

因与实际控制人邵树伟亲属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邵秋萍

12,000,000

9.2308%

因与实际控制人邵树伟亲属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邵培生

4,586,000

3.5277%

因与实际控制人邵树伟亲属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史旭平

1,000,000

0.7692%

因与实际控制人邵树伟亲属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合计

67,635,000

52.0269%








上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拟减
持原


邵秋萍

不超过:
2,400,000股

不超过:
1.8462%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4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400,000股

2022/2/21~
2022/8/20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个人
资金
需求

施佶

不超过:
175,000股

不超过:
0.1346%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75000股

2022/2/21~
2022/8/20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个人
资金
需求

杨冰

不超过:
75,000股

不超过:
0.0577%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75,000股

2022/2/21~
2022/8/20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个人
资金
需求

史旭平

不超过:
200,000股

不超过:
0.1538%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0,000股

2022/2/21~
2022/8/20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个人
资金
需求







1
:由于上述股东邵秋萍、施佶、杨冰、史旭平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价格为每股
19.29
元,公司于
2019

5

31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1
亿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公司于
2020

6

30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1
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
税),由此计算此次减持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每股
18.81
元。




2

公司实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生计划减持数量
合计为
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
,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生减
持股份数量将合并计算,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将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注3: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8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2.1923%,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每股18.81元。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
等是否作出承诺






公司股东
邵树伟、邵秋萍、智巧投资、
施佶、杨冰在利通电子股票上市前曾
公开作出以下承诺:


(一)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

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施佶、杨冰承诺:



1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1

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
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持股数量的20%;
②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持股数
量的40%;③本人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
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本人如果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不足5%的,本
人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本人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公司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
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3

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
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达到公
司股份总数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
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前述
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


格区间、减持原因。



4

本人承诺:本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减持股份:

1

本人如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

本人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5

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上述承诺。本人
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
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如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
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
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其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有
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择机进行适当
的增持或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一)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
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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