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成长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A : 鹏华成长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鹏华成长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 2 年 1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成长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成长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47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 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 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两年后 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 所生 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 定另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 2 年 1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成长 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成长 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 份额 类别的基金简称 鹏华成长领航两年持有期混 合 A 鹏华成长领航两年持有期混 合 C 下属 基金 份额类别的 基金 代码 014756 014757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 [2021]4092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2 年 1 月 6 日 至 202 2 年 1 月 19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 2 年 1 月 21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561 份额级别 鹏华成长领航两年 鹏华成长领航两 合计 持有期混合 A 年持有期混合 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81,512,196.64 8,33 8,168.67 289,850,365.3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 币元) 63,328.04 1,507.75 64,835.79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281,512,196.64 8,338,168.67 289,850,365.31 利息结转的份额 63,328.04 1,507.75 64,835.79 合计 281,575,524.68 8,339,676.42 289,915,201.1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位: 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67,130.08 350.07 167,480.15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594% 0.0042% 0.057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 认的日期 202 2 年 1 月 21 日 注: (1)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 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 为 0 。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为 0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 基金份 额 登记 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 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8 - 533 和网站( www.phfund.com )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开始公告中规定,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 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 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 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 产品 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 2 年 1 月 2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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