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A : 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22日 00:04:04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A : 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2

1

22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43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1

21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
A


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397


014398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文号


证监许可
[2021] 3480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2

1

4



至2022

1

19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



2022

1

21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10,485


份额
类别


中银恒悦
180

持有期债券
A


中银恒悦
180

持有期债券
C


中银恒悦
180

持有期债券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2,207,461,261.
54


488,391,841.77


2,695,853,103
.3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




341,421.31


66,208.98


407,630.29


募集份额(单位:




有效认购份额


2,207,461,261.
54


488,391,841.77


2,695,853,103
.31


利息结转的份



341,421.31


66,208.98


407,630.29


合计


2,207,802,682.
85


488,458,050.75


2,696,260,733
.60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运用
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位:




-


-


-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位:
份)


1,223.36


10,106.30


11,329.66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0.0001%


0.0021%


0.0004%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2

1

21





注: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


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
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66/021-388347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本基金设定了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期,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
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
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
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
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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