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驾驶 :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01月22日 02:31:03 中财网

原标题:智能驾驶 :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2
2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零二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根据
2021年
1月
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准予华泰柏瑞
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20号)进
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年
2月
9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或
“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保证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
,指数编制方案简介如下: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
*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
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
: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
的证券;



2)将为智能汽车提供终端感知、平台应用的公司,以及其他受益于智能汽车的公司
作为智能汽车主题待选样本,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汽车硬件软件提供商,整车厂商,互联网厂
商,行业应用供应商等;



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
80只证券作
为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
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
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
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
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
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融资及转融通
业务的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
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
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
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1月
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
2021年
9月
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
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录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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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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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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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四、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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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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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六、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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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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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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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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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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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0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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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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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3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54
十二、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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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十三、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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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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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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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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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6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8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0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18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12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
<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
——

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
数基金指引》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18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
——

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

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简称
“ETF”



17、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
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
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对价资产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48、组合证券:指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


52、完全复制法: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
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



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5、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指数服务机构根据申购赎
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

IOPV


57、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
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8、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
行为


59、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累
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差额之



63、基金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标


64、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
收盘价之比减去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上述指标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1、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72、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
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
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
2004年
11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
400-888-0001,(
021)
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2001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
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
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

2016年
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
2009年
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
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
1984年加入
BankersTrust,
1995年至
2000年先
后任
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

2000年至
2001年担任
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
2001年至
2003年担任
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
2003年至
2004年
担任
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
2005年至
2010年担任
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
/香港),
2010年至
2018
年担任
AMPCapital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
2019年至今担任柏瑞



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
公司,
1992年
4月至
1996年
12月任
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1997年
1月至
2001年
7月任
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
协理,
2001年
7月至
2010年
2月任
AIG友邦证券投资顾
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
理、董事长暨总经理。

2010年
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
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
7月至
2011年
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
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
2015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Asia香

办事处,
2010年至
2013年曾担任
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

2002
年至今历任
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
2006年至今同时担任新
加坡上市公司
TIH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83年至
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9年
12月至
1991年
6月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

2015年
3月从
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
CEO,
2019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

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2004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德勤,
2008 年至
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
2019年起担任柏瑞投资
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

年证券从业经历。

1993年
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
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
2001-2004年
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
2004年
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基金经理助理。

2009年
6月起任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0年
10月起担任指数
投资部副总监。

2011年
1月至
2020年
2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

2012年
5月起任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

2015年
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

2015年
5月起任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中证
50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至
2018年
11月任
华泰柏
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
经理。

2018年
3月至
2018年
10月任
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
理。

2018年
4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2018年
10月起任
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基金经理。

2018年
12月起
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9

7
月起
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9


2021

4

任华泰柏瑞中
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0

2


2021

4

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0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1

3
月起任
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21

5
月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
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的基金经理。

2021

7
月起任

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8
月起

华泰柏瑞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1

12
月起任
华泰柏瑞中证
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周俊梁
先生:
监事,硕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国别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第一副总裁,
2015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理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
7月至
2011年
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
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
发经理,
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
2004-2008年
5月
任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

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


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量
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华泰柏瑞
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20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1年12月
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本科与研究生
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

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
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2年
8月
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2013年
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
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

2015年
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纽约
大学
STERN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
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
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2018年
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
2月起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消费
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
3月起任华泰柏瑞质
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1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3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万方先生:
督察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
公司项目投资经理,美国
MBP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19年
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公司
督察长




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副总裁

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21年
9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



童辉
先生:
首席信息官,硕士。

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1998-
2004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
2004年
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茜女士: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数学硕士。

曾任职于
上海市虹口区金融服务局


2015

3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数投资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

2019

11
月起任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1年
1月起任
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
理。

2021年
2月起任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1年
3月起任
华泰柏
瑞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1年
9月
起任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

2021年
11月
起任
华泰柏瑞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
基金经理。



谭弘翔先生,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金融工程专业硕士。

曾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产品创新中心基金业务部经理。

2020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指数投
资部部门总监助理。

2021

3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4

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
021

6

起任
华泰柏瑞中证企业核心
竞争力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
021

9

起任
华泰柏瑞创业板科
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
021

11

起任
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品牌
消费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21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稀土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李晓西先生;总经理助理
沈雪峰女士;总经理助理张慧先生;投资一部副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
刘万方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
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
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
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
/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
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恒奥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成立日期:
2015年
01月
1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9)
116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350000
.00
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限期


联系人:刘尚文


联系电话:
010-880857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
”),
是由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5年
1月
16日合并组建而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全牌照大型券商,目前,注
册资本
470亿元,拥有正式员工
9000余名,在全国设有
34家区域分公司和
300余家营业部



(含西部证券),并设有中国香港、伦敦、东京、新加坡、首尔等海外分支机构。

2019年
4

26日

申万宏源证券母公司
——申万宏源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成为
A+H股上市
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目前拥有全面的证券类业务资格,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上各项业
务限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
海、西藏以外区域),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限
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证券自营(除服务新
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区域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自营外),股票期权做市,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同时,申万宏源证券还设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正
在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契合国家发展战
略重点布局上海

新疆

香港

新加坡等区域

通过转型创新不断做大做强

打造
“有信仰

敢担当
”的国内一流金融企业

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外,公司还具有以下业务资格: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沪深交易所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资格、贵金属现货合约自营资格、黄金现货合约自营资格、合格的
境内投资者资格、国债期货自营业务资格、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资格,信用
衍生品业务资格、国债期货做市业务
资格。



2、交易所核准的业务资格:沪深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上海证券交易所国
债买断式回购参与主体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一级)资
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50ETF期权合约品种一般做市商资格、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权限、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现金管
理产品快速取现业务资格、上海黄金交易所特别会员资格、股票期权经纪、自营业务交易权
限。



3、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的业务资格:场外金融衍生品试点资格、柜台市场试点资格、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
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资格、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挂牌、定
向增资业务资格。



4、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资格: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同业拆借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准入资格。



5、其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
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资格、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资格、信用联结票据创
机构资格、上海清算所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资格、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权限、利



率互换市场业务资格、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资格、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委托代理资
格、股票期权
业务试点证券资金结算资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乙类结算会员资格、证券业务
外汇经营资格、境外证券投资外汇额度批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币拆借业务资格、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推荐、经纪、做市业务)、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挂牌、
定向增资业务资格、转融通业务资格、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做市商资格、受托管
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业务资格、债券通业务资格。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基金托管业务由托管中心(一级部门)具体负责。基金托管业务团队由托
管中心下设估值核算部、资金监督部、运营支持部、营销服务部四个二级部门共同组成。申
万宏源证券拥有一支多元共融的基金托管专业人才队伍,共计
35
人,平均年龄在
35
岁以
下,所有人员均获得基金从业资格。相关从业人员均为业务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素质高
的业务精英。业务人员在长期的业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处理经验,擅长处理各类个
性化需求和复杂业务;运营支持人员具备金融、会计、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学历和工作背
景,可综合解决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各类复合型问题。整个托管业务团队不仅在业务领域具有
专业业务水平,还具有横向综合的业
务把控能力,能够从容应对托管业务中各类专业问题。



王慧晶女士,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总经理:南昌大学管理学硕士,自
2007

5
月起
供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并入申万宏源证券),历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总部债券融资部高级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销售总监、
固定收益融资总部执行董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董事副总经理、固定
收益融资总部副总经理、托管中心和机构客户总部副总经理,
2019

12
月起担任申万宏源
证券托管中心副总经理,
2021

3
月起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托
管中心总经理,负责基金托管
业务。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于
2019年
7月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1165号),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资格。申万宏源证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在健全的
内控体系下,依靠业务团队丰富的经验、规范的管理运作模式、先进安全的业务系统,切
实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防范和化解业务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
整;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保障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基金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能在发生时准确

及时地记录

按照
“内部
控制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
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公司托管的基金资产、公司的自有资产、公司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
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部
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
独立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等规章制度,申万宏源证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建立健全了涵盖《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规则等
在内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涵盖基金会
计核算、基金清算、信息披露、内部稽
核监控、内控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应急处理、隔
离墙管理等托管职责履行,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



在申万宏源证券风险管理体系下,建立健全基金托管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基
金托管业务各风险类型、业务流程以及全部客户。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配套制度、组织架构、
技术系统、指标体系、专业队伍、应对机制和文化。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控制体系,并动
态调整。在申万宏源证券
整体管理体系下,建立健全授权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
风险管理信息收集机制,全面、系统的识别、分析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其来源、特征、触发条
件和潜在影响等要素,并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并持续
改进。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岗位隔离机制、双人复核机制、权限管理机制、人
员培训机制、工作日志机制、关键信息人工抽查验证机制、应急演练机制、备份机制、独立



的数据获取机制、严格的准入机制等。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基金
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协议等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相
关信息披露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电话或书面通知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
夏吉慧


电话:(
0571)
87925129


传真:(
0571)
87818329


客服电话:
96336(浙江)
,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
www.ctsec.com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
95360


公司网址:
www.nesc.cn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65581136


传真:(
0512)
65588021


客服电话:
400-860-1555或
96288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
0731)
85832503


传真:(
0731)
85832214


客服电话:
95571


公司网址:
www.foundersc.com


6)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棋


电话:(
021)
38676666


传真:(
021)
38670666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1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
: 庞介民


联系人:扬子莹


电话:(
0471)
4974437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11)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号华创大厦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李宁


电话:(
021)
60762732


客服电话:
0851-960872


公司网址:
www.hczq.com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8833890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1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
B01(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
021)
64316642


传真:(
021)
64333051


客服电话:
400-109-9918、
021-
32109999、
029-6891888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1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
025-58519523


传真:
025-83369725


客服电话:
95386


公司网址:
www.njzq.com.cn


1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
021)
38631117


传真:(
021)
58991896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1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