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磐泰混合C : 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1月24日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24日 05:54:21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夏磐泰混合C : 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1月24日公告)


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年
1月
24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10月
9日证监
许可[2016]2290号文准予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26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转
型条款及基金管理人于
2018年
7月
17日刊登的《关于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触发转型条款并确定转型的公告》,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8年
7月
17日起正式转型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不再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
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
金、货币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
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
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
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
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
造成影响。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
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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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
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
2022年1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更新事项:增聘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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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5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9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6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60
十、基金的投资
.............................................................................................................................74
十一、基金的业绩
.........................................................................................................................84
十二、基金的财产
.........................................................................................................................8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8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4
十八、基金的转型
.......................................................................................................................100
十九、侧袋机制
...........................................................................................................................105
二十、风险揭示
...........................................................................................................................10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4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9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3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4
二十七、备查文件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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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或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自
2018年
7月
17日起,“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转为“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生效、定期运作等转型前相关内容适用于“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其余适用于“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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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市交易公
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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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业务的场所。



27、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和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
圳证券账户。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以深圳证券账户为基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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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

式。



40、封闭期:本基金封闭期长度为
18个月,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当日)或
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当日)至
18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
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如
月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41、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
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
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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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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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7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设立日期:
1998年
4月
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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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62.2%
13.9%
13.9%
1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兼任
Northleaf Capital Partners 董事、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
理学院院长顾问委员会委员等。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李星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执行董事,负责春华在金融服务行业的投资。

曾任职于高盛集团北京投资银行部、春华资本集团分析师、投资经理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春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曾任中信证券
研究部首席分析师,中信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
B角(主持工作),中信证券研究部行政负责
人,中信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行政负责人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理,上
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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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会计
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
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等。


刘霞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战略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
主任、山东大学经济社会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及广西南宁政府咨询专家。曾任职于国家人社
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殷少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最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高级法官,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
员会委员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壮族自治
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


侯薇薇女士:监事长,学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
Power Pacific Corporation Ltd)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兼任加拿大鲍尔集团旗下
Power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董事、投
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加中贸易理事会国际董事会成员。曾任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
(HGI)的
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首席业务发展官和中国战略负责人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行政负
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B角、总监、联席负责人等。


唐士超先生:监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
险主管。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从事风险分析、风险计量、市场风险和流动
性风险管理等工作。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执行总经理、
行政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
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
B角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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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郑煜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基金经
理等。曾任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大成基金高级分析师、投资经理,原中信基金股权投资部
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孙彬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投资经理等。曾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人
(兼)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法律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合规部行政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城源先生,硕士。

2009年
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
金经理(
2016年
12月
26日至
2018年
7月
16日期间)、华夏磐晟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7年
5月
31日至
2018年
7月
24日期间)、华夏
3年
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8年
7月
5日至
2021

8月
2日期间)、华夏兴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21年
8月
3日至
2021年
8月
16日期间)等,现任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

7月
17日起任职)、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7月
29日起任职)、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12月
22日起
任职)、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1月
26日起任职)、
华夏新锦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2月
22日起任职)。


13


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毛颖女士,硕士。曾任西南证券研究员等。

2003年
8月加入原中信基金,曾任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
理(2018年
7月
17日至
2019年
1月
14日期间),华夏新锦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7年
9月
8日至
2018年
5月
22日期间)、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7年
1月
18日至
2018年
7月
16日期间)、华夏新锦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9月
8日至
2018年
9月
10日期间)、华夏新锦
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8月
24日至
2018年
12月
17日期间)、
华夏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9月
8日至
2018年
12月
17日
期间)、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9月
8日至
2018年
12月
17日期间)、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0月
13日至
2018年
12月
17日期间)、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7年
10月
17日至
2018年
12月
17日期间)、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0月
18日至
2018年
12月
17日期间)、华夏稳定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5月
13日至
2019年
1月
14日期间)、华夏恒
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9月
8日至
2019年
5月
7日期间)、
华夏睿磐泰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月
8日至
2022年
1月
20日期间)
等,现任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22年
1月
20日起任职)、华
夏睿磐泰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2年
1月
20日起任职)。


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历任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
26日至
2017年
9月
8日期间,韩会永先生任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
26日至
2018年
7月
16日期
间,张城源先生任基金经理;
2017年
1月
18日至
2018年
7月
16日期间,毛颖女士任基金
经理。



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朱熠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黄文倩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周克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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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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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
应调整投资禁止行为的规定,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
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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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
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
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
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
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
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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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
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
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
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
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
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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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

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人,平均年龄
34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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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
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1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288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80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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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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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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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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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6637271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www.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高天、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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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联系人:赵扬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025-58588167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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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9)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娇
网址:www.jn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1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1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http://8.jrj.com.cn/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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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1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1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海二路
33号腾讯海滨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电话:0755-86013388转
80618
联系人:谭广锋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

(1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座
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680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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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周天雪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电话:18205712248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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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爱斌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黄辉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2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6006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网址:www.m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000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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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
53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1101630
联系人:曹怡晨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733
(2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联系人:余永键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24)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网址: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2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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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9
传真:010-88067526
联系人:马浩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154828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2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7-7899
(2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电话:021-60818757
传真:021-6081069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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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晶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2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30
联系人:马鹏程
网址:www.chtw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hc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3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D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806
传真:010-58170910
联系人:蒋煜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17076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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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3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网址:www.zhixin-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3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电话:021-80134149
传真:021-80133413
联系人:秦琼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3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18017373527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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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张蜓
网址:https://www.w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20292031

(3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1888
(37)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35385521*210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蓝杰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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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3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801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4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41)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曾瑶敏
网址:www.fuji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4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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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4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4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45)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19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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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孙雯
网址: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4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18911869618
联系人:陈龙鑫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400-098-8511
(47)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联系人:李娜
网址:www.cmiw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6-5716
(4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李楠
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9-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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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
729S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电话:021-68609600-5952
传真:021-33830351
联系人:黎静
网址:www.qiangungu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700
(5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电话:18511290872
传真:010-59013828
联系人:邵玉磊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42
(5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一幢二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5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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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