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A : 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24日 03:48:30 中财网
原标题: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A : 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2年
1月
14日证监许可【2022】117号文注册
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22年
2月
7日至
2022年
2月
18日止。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8、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
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
(95046)咨询购买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通过
官网列示。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
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指数”)根据
MSCI中国
A股指数
(“母指数”)构建。本指数旨在反映
50只最大证券的表现,这些证券代表
各个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行业及反映母指数的行业权重分配。



1、指数构建方法论

下文第
1.1节至
1.3节界定的指数构建规则用于构建
MSCI中国
A50互联
互通指数。



1.1合格备选池
合格备选池包括母指数的所有成份股。



1.2证券挑选


1步:本指数旨在纳入
MSCI中国
A股大盘股指数各个
GICS?行业板块
(“行业板块”)中自由流通调整市值最大的
2只证券。如果母指数的某些行
业板块中没有证券被根据上述规则选出,则从备选池纳入这些行业中自由流通
调整市值最大的证券。



2步:在按上文第
1步选出证券之后,本指数纳入
MSCI中国
A股大盘
股指数中自由流通调整市值最大的证券,直至证券数量达到目标成份股数量(50)。



1.3证券权重
所选的指数成份股按照其自由流通调整市值所占比例分配权重。然后对权
重进行调整以达到行业板块中性,即在再平衡时,每个行业板块在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的权重与其在母指数中的权重相等。各行业成份股的权重重
新标准化,以反映其在母指数行业板块中的权重。


指数相关公司事件具体处理方法可查看《MSCI公司事件方法论》:


https://www.msci.com/index/methodology/latest/CE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
MSCI指数网站,网址:
https://www.msci.com/cn。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
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
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
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
A:015037

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
C:015038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


(八)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九)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自
2022年
2月
7日至
2022年
2月
18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
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
费用,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
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
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
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认购费用=固
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8%,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
认,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8%)=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
=(99,206.35+50)/1.00 = 99,256.35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
生的利息为
5.0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00)/1.00=10,005.00份


(四)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自
2022年
2月
7日至
2022年
2月
18日止。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日后(含该日)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或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
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的客户
服务中心或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
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认购
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元。


(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发售机构


1、本基金发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的“本基金的销售机构”部分。



2、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通过官网列示。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
9:30-17:0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告知函》一份;
2)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
式两份;
3)提供由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如投
资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时,需要填写);
5)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者风险
告知及确认函》(请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6)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并提供能清
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8)若您为专业投资者,并签署了《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还需
提供
①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原件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②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
2年投资记录原件(如对账单或交易流水)
;或如具有相关金融从业经历,则可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9)若个人投资者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则出示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
件。

若有代理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章和代理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
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个人版)》一份;
3)提供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如投资
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时,需要填写);
5)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者风险
告知及确认函》(请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6)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
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
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8)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9)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
章的《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被授权
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投资管理人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风险承受能力测
试问卷》一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7)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机构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件》;(请根据《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中税收居民信息问题
进行提供)
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
记表》及对应证明文件;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的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0)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提
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可不提供此项);


1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的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5)提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
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赎回业务申
请表(机构版)》;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2)普通投资者如有以下情形,则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认/申购基金产品高于自身风险测评的风险等级时,提供投资者本人签
署的《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
账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
请登录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查询。



7、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定或说明为准。



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
认为无效后
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
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
额归投资者所有。



3、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号宝风大厦
23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成立时间:2004年
11月
8日

客服电话: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日期:1994年
6月
30日

客服电话:95536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号宝风大厦
23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客服电话:95046

2、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人代表: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186-1170-5311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人代表:吴强

电话:13675861499

联系人:吴杰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人代表:钟斐斐

电话:15910450297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站:www.ncfjj.com

(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理想国际大厦
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北
2街
10号泰鹏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电话:13804581718

联系人:韩宇琪

客服电话:010-62676979

网址:www.xincai.com


(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
团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电话:95118

联系人:隋斌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号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电话:0851-86820115

联系人:程剑心

客服电话:4008 6666 89

网址:www.hczq.com

(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10-64818301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
基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或通过官网列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号宝风大厦
23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薄贺龙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林佳璐

联系人:林佳璐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
1月
21日

送出日期:2022年
1月
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
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认购、申购费率按每
笔认购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1)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
差异,本基金须承受投资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无法盈利甚至较大亏损的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
动性风险;4)红筹企业的投资风险;5)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6)科创板股
票在发行与交易机制上与主板市场存在差异的风险;7)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8)科创板长期投资者相关制度的风险;9)科创板设立和注册制试点时间较短
的风险。(2)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本基金的
标的指数,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在股票市场下跌的
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3)标的指数风险:
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此外因标的指数
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
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4)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
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5)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
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6)标的指数变更的
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
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
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
风险与成本。(7)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
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
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8)
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
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
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能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暂停赎回的措施,投
资者将面临无法按时获得赎回款项或者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9)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
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
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10)指数编制机构
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
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
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
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
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
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11)《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本基金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
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还有可能面临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12)若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
ETF的联接基金。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基
金自动转型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产品仍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
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
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
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
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
[客服电话:95046]

●《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

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
书全文于
2022年
1月
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