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A : 中融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中融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融金融鑫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金融鑫选 3 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365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等法律法规以及 《 中融金融鑫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融金融鑫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中融金融鑫选 3 个月持有混合 A 中融金融鑫选 3 个月持有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3659 013660 该下属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赎回 ( 转 换 ) 是是 注: 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融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自2021 年10月27日生效,本基金对每份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 于每份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于转 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 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将自2022年1月27日开放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 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赎回及转换业 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及 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 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 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 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1.50% 7 日 ≤Y<30 日 0.75% 30 日 ≤Y<1 年 0.50% 7 日 ≤Y<30 日 0.50% Y≥1 年 0 Y≥30 日 0 (注:Y:持有时间;1年=365日)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 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 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30日)。 3.3O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 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补差费为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 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 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相互转换,但可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 基金进行转换,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 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 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 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 在赎回或转出时, 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 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O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102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郭娇、杨佳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5.1.2O场外非直销机构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吴谊刚(代行) 客服电话:95608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加、更换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 公示。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5.3各销售机构办理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 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 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或010-565172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 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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