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ETF : 嘉实中证信息安全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时间:2022年01月24日 06:30:22 中财网
原标题:信息安全ETF : 嘉实中证信息安全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嘉实中证信息安全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信息安全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信息安全主题ETF

场内简称

信息安全ETF

基金主代码

15961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嘉实中证信息安全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证信息安全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月27日



注:本基金将自2022年1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
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对基金规
模予以控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和赎回的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a、“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b、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
或其他对价;

c、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d、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或


指南等规定;

e、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本基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采用场内申赎模式,场内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a、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失败。


b、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回申请失败。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根据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c、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现金替代退补款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
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
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d、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
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跨市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新的业务规则新增本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调整本基金现有申
购、赎回方式的具体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予以
更新,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申购、赎回的对价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
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
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
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若增加或变更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
司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中证信息安全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进行查询。


6.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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