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票A : 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2年01月25日 09:56:59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票A : 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1月
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票
基金主代码
01346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11月
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1月
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1月
2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
1月
2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
1月
2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
1月
28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
股票
A
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3465 013466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申购和/或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均为
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
高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
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0%
100万元
≤M<
300万元
1.20%
300万元
≤M<
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若某笔
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该类
别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
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
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
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
1个月指
30天):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Y<7日
1.50% 1.50%
7日
≤Y<
30日
0.75% 0.50%
30日
≤Y<
6个月
0.50%
0%
Y≥6个月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计入基金资产。对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
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
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
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
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
QDII基金不能与
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
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
“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
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
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
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年
3月
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
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
A类基金份额每
次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含
10元),定投金额
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含
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
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日起通
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
账户。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
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
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
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
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
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
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期货有限公司

如后续增减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不再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
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优质鑫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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