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大健康 : 关于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增强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2年1月27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原条款《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五、基金财产的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5.证券经纪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 关协议约定为本基金开立证券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商三 方应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 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应至 少包含基金名称,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 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即托管账户)应至 少包含基金名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 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1 人保管和使用。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 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规定执行。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 和管理 …… 4.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 让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 证券账户或证券资金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 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 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5.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为基金财产在基 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开立证券资 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 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并通过签订三方存 管相关协议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 专户建立唯一的第三方存管关系。 6.证券经纪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为基金开立相关资金账户,并按照该 证券经纪机构开户的流程和要求与基金管 理人签订相关协议。 7.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 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的结算资金全额存放 在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 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 人所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负责。证券资金 账户内的资金,只能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将 资金划转至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不得将资 金划转至任何其他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 2 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也 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六、指令的发送、 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 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 往来等有关事项。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开展场内证券 交易时,应通过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 账户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实现基金托 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即银证互转,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划款。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开展场外交易 时,应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场外交易资金划 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 往来等有关事项。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 采用电子指令或传真或其它双方共同确认 的方式。 (二)指令的内容 3.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二)指令的内容 删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 时间和程序 1. 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 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 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 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 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 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 管人。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 序 1. 指令的发送 ……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 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如需在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 3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 如需在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 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 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 般为两个工作小时,基金管理人应 于划款当日的 15:00前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协商解决。由资产管理人原因 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 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 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资产管理 人承担。 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 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为两个工作小 时,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当日的 15:00前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 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协商解决。由资产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 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 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 资产管理人承担。 七、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期货交 易的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 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 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 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 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 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 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 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 上述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期货交易的证券 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 可就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的具体事项另行 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应就原银行结算切换到证券公司 结算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4 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 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 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交易规则为准。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 安排 1.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 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 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含权 证业务交收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 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交易 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 金调整金额,留出足够资金头寸, 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 最低结算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 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 的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 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证 券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 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数 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 的现金头寸。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 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 行结算;基金管理人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 与能力的证券经纪机构或期货经纪机构负 有责任;本基金其他证券交易由基金托管 人或相关机构负责结算。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以及被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应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相 关协议,用以具体明确三方在证券交易资 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 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 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外交易的 资金汇划,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证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易及非 交易涉及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 证券经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 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 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业务无法完成,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 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 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 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 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 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 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 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 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 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 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 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 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 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 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 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 确保 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 成 T+1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 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日上午 10: 6 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 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 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 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 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 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 (除登 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 )上有充足 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并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视账户余额充足时为指 令送达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 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 划款处理时间,一般为 2个工作小 时。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 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 收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 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申购款实行 T+2日交收;赎回款实行 T+3日交收。 基金托管账户与“登记清算账户”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 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 间,申购款实行 T+2日(含)前交收;赎回 款实行 T+7日前交收。 基金托管账户与“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 7 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 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 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 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 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 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 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 管账户净应收额在当日 15:00前从 “登记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 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 9:30前将划款指 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 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应付额在当日 12:00前划往“登记清 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 理。 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 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 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 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 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 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 账户净应收额在当日 15:00前从“登记清算 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 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 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 账户净应付额在当日划往“登记清算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十七、违约责任一、…… 增加如下条款: 一、…… 4、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 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资金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 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机 构欺诈、故意、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 8 造成延迟或无法完成结算、交收、影响估 值核算及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 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 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 021-26010928咨询,网址:www.db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 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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