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泰同欣混合A : 同泰同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同泰同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2 年 1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同泰同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同泰同欣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36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同泰同欣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泰同欣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同泰同欣混合 A 同泰同欣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657 013658 该分级基 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 告 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3.2.2 后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和追 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同泰基金直 销交易平台仅开 放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申购申请,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个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 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 而递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60% - 1000000<=M<2000000 0.40% - 2000000<=M<5000000 0.20% - 500 0000<=M 1000 元 / 笔 - 注: M 为基金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注: - ( 1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4.1 赎回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 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 4 )投资 者可享受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费率优惠内容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 额不低于 10 份,若由于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导致投资人单个基金交易账 户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 全部赎 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 A 、 C 类份额持有人收取不同的赎回费。 A 级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 <=N<90 天 0.75% 90 天 <=N<180 天 0.50% 180 天 <=N 0.00% B/C 级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 <=N<30 天 0.50% 30 天 <=N 0.00% 注: N 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针对持有期限而言, 1 个月指 30 日。 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时间少于 1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A 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1 个月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 A 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1 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对持续持有 A 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6 个月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时间少于 1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 C 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1 个月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用。 ( 1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 “ 未知价 ” 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 3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 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 担。 ( 1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 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 2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 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 2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 笔申请单独计算。 2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 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 态。 4 )转换业务遵循 “ 先进先出 ” 的业务 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 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 则。 5 )单笔转换申请限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转换基金相关公告中关于最 低赎回份额、最低申购金额及最高申购金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 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 额强制赎回。 6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 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情况。 7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 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 申请将不予以 顺延。 8 )具体转换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 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9 )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 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0 )可进行基金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本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且在同一 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转换。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 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若销售机构 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 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 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7.1.2 场外代销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 1 )同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tongtaiamc.com 客服电话: 400 - 830 - 1666 ( 2 )同泰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 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 ( 南区 )T2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联系人:吴宇擎 电话: 0755 - 23537896 传真: 0755 - 23537806 网址: www.tongtaiamc.com 本基金代销机构具体以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代销机构清单为准。查询网址: www.tongtaiamc.com 。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净值信 息。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ongtaiamc.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管理人员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 行投资。 特此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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