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先进制造股票发起式A : 广发先进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26日 11:21:20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先进制造股票发起式A : 广发先进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广发先进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22年
2月
14日至
2022年
2月
25日
  重要提示

  
1.广发先进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
2021年
11月
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344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

100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亿元人民
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
申请金额超过
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
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
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
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
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6.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

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


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
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将自
2022年
2月
14日至
2022年
2月
25日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
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
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
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已经
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
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
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
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
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
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
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
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
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
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
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
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
销申请。

  
11.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
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
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2年
1月
26日刊
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网站上的《广发先进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

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
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
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
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官网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
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官网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查询。

  
15.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
务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为细分主题的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先进
制造行业股票。本基金须承受政府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周期等影
响先进制造行业的因素所带来的行业风险。当先进制造行业股票
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可能低于主要投资对象为
非先进制造行业股票的基金。另外,如果基金管理人判断失误,
本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触及上述
事件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
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但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
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
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
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
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先进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先进制造股票发起式
  
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4191
  
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4192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
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
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
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
[email protected]
  (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
020-83936999
  传真:
020-34281105
  (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
010-68083113
  传真:
010-68083078
  (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
021-68885310
  传真:
021-68885200


  (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
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与操作流程。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22年
2月
14日至
2022年
2月
25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
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

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
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
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
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
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1.20%,投资者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
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
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
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
特定投资者范围。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
1)A类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
=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普通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3份
A类基金份额。

  (
2)C类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加
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0份
C类
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
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
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
T+2日
(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
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22年
2月
14日至
2022年
2月
25日
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每个交
易日
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易日的申请,15:00后的交易
申请将作为下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
和认购等业务;
  (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
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
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
支付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
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
平台进行认购;
  (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
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
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
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
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
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
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
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
功的;
  (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
被确认的;

  (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
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

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⑥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
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
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
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⑧《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⑨《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
*注:经有关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
年金、QFII\RQFII等“专业投资者”免提供)
  ⑩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
证书、社保局或国家相应部门对于此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
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金融机构/政府机
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金融机构/政府
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机构信息采集表》
  注:①
-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网
公布的《广发基金直销中心开户及交易业务办理步骤(机构版)》
,或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咨询。

  (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跨行大额支付号:
102581000013
  同行大额支付号:
25873005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
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
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
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
309581000070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
“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

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
“××购买广发先进制造股
票发起式”,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
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
17:00);

  ③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
面);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
1)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
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
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③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④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2)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
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
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gffunds.com.cn下载有
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
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
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
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
功的;
  (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
被确认的;

  (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
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

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
完成注册登记。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
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
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

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9848(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程才良
  联系电话:
020-89899117
  传真:
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
本情况(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
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与操作流程。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9848(
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电话:
020-89898970
  传真:
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
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层、10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
020-37181333


  传真
: 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王晓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
020-28812888
  传真:
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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