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量化动力混合A : 中欧量化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中欧量化动力混合A : 中欧量化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 量化动力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本基金经 20 22 年 1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 《关于准予 中欧 量化动力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 [ 20 22 ] 7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 值和 市场前景 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 还可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 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 信息披露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 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无法存续的风险 、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 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 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 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 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 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 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 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 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 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的 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 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而,本基金存 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1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 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98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9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 管理规 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欧 量化动力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欧 量化动力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欧量化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 或基金合同:指《 中欧量化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欧量化动力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欧量化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欧量化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量化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 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 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 的 ,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 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 投资者 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 中 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9、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在赎 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7、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58、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9、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0、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为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保护 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规定媒介:指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 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5、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法规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 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3 、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 厦 8 层 4 、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 设立日期: 2006 年 7 月 19 日 7 、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 、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6]102 号 9 、 存续 期限 :持续经营 10 、 电话: 021 - 68609600 11 、 传真: 021 - 33830351 1 2 、联系人: 马云歌 13 、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68609700 ,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1 4 、 注册资本: 2.20 亿元 1 5 、 股权结构: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 元) 出资比例 1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 2 窦玉明 5,500 25.00% 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4,400 20.00% 5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 6 周蔚文 447.1840 2.0327% 7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8 于洁 163.8340 0.7447% 9 方伊 117.0180 0.5319% 10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1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2 魏博 87.7580 0.3989% 13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4 曲径 87.7580 0.3989% 15 黎忆海 64.3720 0.2926% 16 殷姿 45 0.2045% 合计 22,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中国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 。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 保险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Rossella Leidi 女士,意大利籍。毕业于意大利贝加莫大学经济学系。现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Intesa Sanpaolo Vita 董事。历任意大利意 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与福利官,商务总监及首席商务官。 张园园女士,中国籍。毕业于重庆大学本科、硕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总经 理。历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业务部执行总裁。 刘建平先生,中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英国籍。现任 IFM Ventures Limited 创办者及合伙 人,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 - 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 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The Red Flag Group 非 执行董事。 钟炜先生,中国籍。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历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 事务所主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副院 长。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荣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 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 书记兼副院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裴力女士,中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历任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负责人。 廖海先生,中国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 金融研究院博士后。现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 总公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交易总监。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中国籍。同济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理财规划总监。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 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投资经理,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权益投决会 委员、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北京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计经理,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4 、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姓名 曲径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最高学历、学位 研究生、硕士 其他公司历任 千禧年基金量化基金经理,博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 分析师、量化投资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类投资业 务线高级副总裁 本公司历任 无 本公司现任 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达乐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07月04日 2019年08 月09日 2 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12月01日 2020年12 月30日 3 中欧数据挖掘多因子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6年01月13日 4 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5年05月18日 2022年01 月04日 5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11月17日 2019年07 月02日 6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 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11月17日 2019年09 月24日 7 中欧量化驱动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8年05月16日 8 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01月05日 9 中欧金安量化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22年01月20日 5 、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建平、周蔚文、王培、曹名长、卢纯青、卞玺云、周应波 、葛兰 担任权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负责权益投研领导工作。周蔚文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 刘建平、 刁羽、黄华、李彤、 卞玺云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负 责固收投研领导工作。刘建平兼任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12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 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 的发生。 4 、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 、基金经理承诺 (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牟 取利益; (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 ( 4 )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 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 3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 4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 5 )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 6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 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7 )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 、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 2 )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 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 3 )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 4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5 )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6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 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 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3002室 法定代表人:周杰 成立时间: 1988年 8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88〕 3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306,420.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2321 9000 联系人:张贞妮 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3〕 1643号 海通证券成立于 198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中唯一未被更名、注 资的大型证券公司。海通证券总资产超 700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超 1500亿 元,自 2007年以来海通证券总资产和净资产一直位居国内证券行业前列。海通 证券拥有卓越的综合性业务平台和成熟的海外业务平台,经营网点遍及全球 14 个国家和地区;在境内拥有近 343家证券及期货营业部,在境内外拥有超过 1850 万名客户。 二、主要人员情况 周杰先生,工学硕士, 2016年 10月 28日至今担任海通证券董事长, 2016 年 7月至今担任海通证券党委书记。 1992年 2月至 1996年 6月在上海万国证券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 1996年 6月至 2001年 12月先后担任上海上实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1年 12月至 2003年 4月担任上海实业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002年 1月至 2016 年 7月,先后担任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0363) 执行董事兼副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 2004年 8月至 2016年 7月,先后担任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策划总监、执行董事 兼副总裁、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2010年 3月至 2012年 5月担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601607;于香港 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02607)监事长, 2012年 6月至 2013年 6月、 2016年 5 月至 2016年 7月担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09年 1 月至今担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 号 :SMI;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00981)非执行董事。周先生 2016年至 今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监事、薪酬委员会主任, 2016年至今任上海证券同业公会 会长, 2017年至今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理事长, 2016年至今任上海上市公司 协会理事会副会长, 2016年至今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代表, 2017年至今 任上海 金融理财师协会会长, 2017年至今任上海市仲裁委仲裁员。 陈春钱先生,海通证券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经纪业务。陈先生还兼任海通 证券经纪业务委员会主任、国际业务协调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与 IT治理委员 会委员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业专业委员会委员。陈先生于 1988年 7月获 安徽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1995年 7月获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拥 有 17年的证券业工作及管理经验。 1997年 10月至 1998年 1月,担任海通证券 深圳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 1998年 1月至 2000年 3月,担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经 理; 2000年 3月至 2000年 12月,担任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 2000年 12月至 2006年 5月,担任投资管理部(深圳)总经理; 2006年 5月至 2013年 2月,担 任销售交易总部总经理,其间 2007年 11月至 2009年 3月兼任机构业务部总经 理。 凌如水先生,海通证券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与基金从业资 格。自 1995年已有 26年金融从业经历。先后从事过银行证券投资、证券经纪业 务管理、证券财富管理、资产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其中 1995年至 2001年在交 通银行绍兴分行证券部,负责证券投资业务。 2001年至 2013年分别在海通证 券 上虞营业部担任总经理等职务,在此期间其管理的证券营业部连续七年荣获“十 佳营业部”荣誉。 2013年至今分别在海通证券企业及私人客户部和基金托管部 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专业机构客户财富管理业务和资产托管业务管 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海通证券于 2013年 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国 内第一家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始终遵循“务实、开 拓、稳健、卓越”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 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确保托管资产的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 关合同、协议的规定,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托管业务安全、有 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原则 (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 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 ,任何决 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 2)重要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 注基金托管业务运作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 3)制衡性原则。岗位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通过切实 可行的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基金托管业务规模、业务范围、竞争 状况和风险水平及业务其他环境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 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出内部控制约束的 权力,内部控 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 5)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增业务时,先做好相关制度建设; ( 6)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问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 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海 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 控制管理办法》、《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通证 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管理规定》、《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印章 及加密设备管理规定》、《海通证券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海通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 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 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 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 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 1 )直销机构 名称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号 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 - 嘉昱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 021 - 68609602 传真: 021 - 68609601 客服热线: 021 - 68609700 ,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 zofund .com ( 2 )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3002 室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热线: 9 5553 网址: www.ht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 针对某类基金份额 变更、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 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 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号 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 - 嘉昱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 2006 年 7 月 19 日 电话: 021 - 6860960 0 传真: 021 - 68609601 联系人: 杨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邮政编码: 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业务 联系人: 王珊珊 经办会计师: 王珊珊、许培菁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2 2 年 1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22 ] 77 号文准予募集。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类别为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放式 。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财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称为 A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财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 基金份额 ,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并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 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五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披 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七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 份 , 最低募集金额总额 不少于 人民币 2亿 元 。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 八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 初始 面值发售。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 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 优惠 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5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 6 ) 职业年金计划; ( 7 ) 养老目标基金; ( 8 )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非养老金客户 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的优惠 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 ) 费率 M < 1 0 0 万元 0. 12 % 1 00 万元≤ M < 5 00 万元 0 .10 % M≥50 0 万元 每笔 1 000 元 其他 客户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 ) 费率 M <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1.0 0% M≥500 万元 每笔 100 0 元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1.00 元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 其他 客户 )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认购费率为 1.20 % ,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1+ 1.20 %)=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8,814.23 = 1,185.77 元 认购份额=( 9 8 ,814.23 +29.50 ) /1.00= 98,843.73 份 即:投资人( 其他 客户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在认购 期结束时,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投资人账户登 记有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9 8 ,843.73 份。 ( 2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 0 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 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数计 算如下: 认购份额=( 1 0 0,000 + 3 0 .00 ) /1.00 = 100 , 03 0 .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0 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 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 0 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30.00 份。 十、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 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 ( 包括该日 ) 后及时 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 、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 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不设级差限 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在不违反前述规定 的前提下, 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在调整 实施 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