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医疗健康混合A :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01月26日 11:31:26 中财网

原标题:上银医疗健康混合A :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0年
12月
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3649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年
3月
30日正式生效。


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
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


四、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六、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
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七、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八、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而资产支持证券蕴含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九、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十、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2
第二部分释义
................................................................................................................................ 3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5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6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6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7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 81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8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 92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摘要
............................................................................................. 120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1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披露事项
..................................................................................................... 143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147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
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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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银医疗健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
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
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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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
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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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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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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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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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号 3幢 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楼

设立日期:2013年 8月 30日

法定代表人:汪明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敖玲

联系电话:021-60232799

股权结构: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批准,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汪明先生,董事长,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
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重点客户部总经理,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行长,上海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上海银行浦西分行党
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浦西分行党委书记,上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俊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银行资金营运中
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兼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党委
委员、副行长,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
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刘小鹏先生,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一银行企业融资部经理、工会主席,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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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助理、上海银行总行授信审批中心副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
批部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上海银行市南分行副行长
(总经理级)、党委委员及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


徐筱凤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期刊主编及编辑部主任。现任复旦大学
经济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晏小江先生,独立董事,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历任建行上海分行部门
副总经理,建新银行(香港)执行董事、副行长,建行南非分行行长,建行香港分
行行长,建银国际(香港)行政总裁,香港大新银行执行董事,大新银行(中国)
行长,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德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省菏
泽地区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外国语学院副书记兼副院
长、金融学院副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教材编写与命题委员会委员、培训委员会委
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
城乡发展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董建红女士,监事,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一拖集
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财务处科员、副科长、科长,一拖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
计师,中国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
事业部总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洛阳银行董事;现任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廖隽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历任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职员、上海银行总行
公司业务部副主管、上海银行市南分行公司部副总经理、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副行
长等职务。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市场营销部总监,上银瑞金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小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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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女士,督察长,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曾长期任职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尉迟平女士,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上海财
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市场部债券交易部高级经
理助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金融市场部外汇与贵金属部高级经理,金融市场
部见习总经理助理;上银基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衣宏伟女士,副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计划财务部统计部高级经理、信息中心副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
理兼信息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


陈士琛先生,首席信息官,北京师范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讲师,
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系统部系统工程师、测试管理部副总经理、测试三
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卢扬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分析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分析师,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行业专家,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上海联创永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
总监等职。现任上银基金权益投研部总监、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上银鑫卓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银医疗健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上银鑫尚稳健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尉迟平女士(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

卢扬先生(权益投研部总监、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吴伟先生(资产配置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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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治烨先生(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兼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高永先生(固收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胡友群女士(固收研究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不得有下列
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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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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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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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内部监控、监督和内部监察。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
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
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
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即: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相关部
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
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部门根据公司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改本部门内控制度,提交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复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
发布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内、外部风险,评价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以及提出改进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3)控制活动
①授权控制。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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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
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
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
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②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③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与特定客户委托资产
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
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④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
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为,以
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相分离,
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前台交易与
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理岗位相分离,
基金经理与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岗位相分离等。

⑤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研
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交易部门和
财务部门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对因业
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罚措施。

⑥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
和程序,主要包括: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灾难复原计划、资料备份和系统备份措施。

灾难复原计划需要随着业务的改变而更新,每年测试及演习一次。

(4)信息沟通
为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
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每季
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此外,公司制定针对违规及非法行为的举报机制。员工发现违规或非法行为出现时
可视情况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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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监控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
改进。


(6)监督和内部监察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监察稽核部进行合法、
合规审核。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的
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标准
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监察方面的培训。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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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

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
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3年跻身《财富》
(FORTUNE)世界
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37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全
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位。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41万亿元。2021年上
半年,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420.1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
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
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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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年
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年
12月至
2020年
7月代为履
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
8月至
2020年
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

4月至
2020年
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
8月至
2019年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年
9
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
7月至
2016

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
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1988年
7月至
2003年
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
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

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年
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
11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12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
经理;2014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年
6月至
2016年
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
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年
9月至
2014年
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
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
7月至
2009

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

刘先生
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先生
2014年
12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年
7月至
2014

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
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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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65只。此外,交通银
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
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
QDIE资金、QDLP资金和
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
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
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
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
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
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
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
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
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
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
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
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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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
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
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
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
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
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
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
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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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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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黄文娟
联系电话:021-68475508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A座 27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杨天明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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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联系电话:0755-22168301
客服电话:95511转 3
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龚张奇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号 6幢 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夏南
联系电话:021-50585353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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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何倩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鹏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联系电话:010-626805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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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东航滨江中心
1号楼
12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蒋文峥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项阳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62680166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陈良斌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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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实际楼层
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实际楼层
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陆瑾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号(写字楼)1号楼
4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孙志丹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马烨莹
联系电话:021-20700800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26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67767660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2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袁淦燊
联系电话:021-20691819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2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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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联系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陈冬蕾
联系电话:010-86325104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www.duxiaoman.com
(2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26)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号
8-11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号
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随飞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2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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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号楼
7层
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郭希璆
联系电话:010-60842842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李睿豪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xfund.com

(2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姚巍
联系电话:021-52523573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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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800号宝安大厦
37-38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号
3幢
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刘漠
网址:www.boscam.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楼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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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汪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虞京京、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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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3649 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为 2021
年 2月 9日至 2021 年 3月 26 日。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56,911,224.40 元人民币,其中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288)202,962,675.87 元,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1289)53,948,548.53 元。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2,659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计算,设立期间募集的有效总份额为 256,911,224.40
份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 202,962,675.87 份,C类基金份额 53,948,548.53 份。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132,604.64 份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 89,218.63 份,
C类基金份额 43,386.01 份。两项合计共 257,043,829.04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
投资人基金账户,归投资人所有。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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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1年
3月
3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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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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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
赎回款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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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

通过销售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
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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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60%
M≥500万每笔 1,000元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1)若投资者选择 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
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0%,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1.50%)=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261.08=738,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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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份额=49,261.08/1.0160=48,48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0%,假
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 48,485.31份 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160=49,212.60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 49,212.60份 C类基金份额。

3、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
下:

份额类别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赎回费率
N<7日 1.50%
A类份额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00%
N<7日 1.50%
C类份额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日但少于 180日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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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
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5天,对应赎回费率


1.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0×1.2130=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1.50%=1819.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1819.50=119,480.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
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5天,假设赎回

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9,480.5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30天,对应赎回费率


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0×1.1000=110,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0.00=11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3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0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0,000.00元。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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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等。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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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8、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投资者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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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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