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远见价值混合A : 信达澳银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信达澳银远见价值混合A : 信达澳银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信达澳银 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二 年 一 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 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经中国证监会 20 21 年 8 月 11 日证监许可【 20 21 】 2654 号文准予注册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投资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形成的 市场 风险, 信用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的特 有 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 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 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 。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 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 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 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 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对投资者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向投 资者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 ...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 .. 2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 3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 ................................ .. 35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 ................................ .. 53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 ................................ .. 61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 .......................... 62 第十二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70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6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 ................................ ................................ .. 8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 ................................ .. 8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4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6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6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8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 ............................ 149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 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信达澳银 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和基金交易等与投资者投资 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资料申请 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委托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者取得 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 事人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银 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信达澳银 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信达澳银 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信达澳银 远见 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指《 信达澳银 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信达澳银 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 远见价值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 1 、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 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 销售机构:指 信达澳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6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基金管理人或接 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 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 《业务规则》:指《 信达澳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 元:指人民币元 4 7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0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 规定媒介: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 刊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 媒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6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 7 、港股通标的 股票 :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 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8 、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 认购 / 申购费、 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59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 认购 / 申购时收取 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6 0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 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 认购 / 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6 1 、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 5180 63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 】 071 号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电话: 0755 - 83172666 传真: 0755 - 83199091 联系人:韩宗倞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人民币 股本结构:信达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4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 ; East Topco Limited 出资 46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 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 副总经理, 2012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 官。 2019 年 4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19 年 9 月任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6 日起任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9 年 12 月 15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2020 年 3 月 16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潘广 建先生,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 1997 年起历任山 一证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 划管理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 AXA 国卫市场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 2007 年 5 月起 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2016 年 5 月 14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银董事, 2019 年 12 月 5 日 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副总裁,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 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 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 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 年 8 月 19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 官。 李泉先生,董事,国防科工委指挥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自 1996 年 起历任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公司银行部业务经理,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市场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香港证券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裁,国京香港证券与期货有限公 司总裁,天风国际证券集团副总裁。 2021 年 6 月起任香港新星资本有限公司董 事。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兼任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宋若冰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商学院经济法法学学士,自 1993 年起历任北 京城建集团二公司职员,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北京市 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自 2005 年 2 月起至今任北京市德鸿律师 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棉之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类)领军人才,教育部 高等学校会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 理专业委员会委 员,曾兼任国元证券、海螺水泥、徽商银行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屈文洲先生,独立董事,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 后,自 1995 年 8 月起历任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中国证监会厦门 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借调,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自 2005 年起 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Ken Okamoto 先生,执行监事, Doshisha 大 学本科,自 1996 年 4 月起,历 任日本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销售, Rakuta Inc 美国业务总经理, Rakuta Brasil 总裁, Rakuta Inc 软件服务赋能部门总经理。 2018 年 8 月起任 Blockchainlock Inc. 总裁。 2019 年 6 月任香港新星资本有限公司董事。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兼任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韩冰女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行政总监。 20 年 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2001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任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职务。 2015 年 4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行政总监。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强先生,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硕士, 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 员 工商管 理硕士 ,2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 2 004 年 12 月 至 201 0 年 1 月 历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 助理、 副总裁, 201 0 年 1 月 至 20 12 年 11 月 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 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 2012 年 11 月 至 2016 年 10 月 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 兼任 经纪管理总部 总经理 。 2016 年 10 月 至 2019 年 10 月 任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 官 。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 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起任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2020 年 8 月 19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信息官 。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 ,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 2 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 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9 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 2000 - 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 FIST 项目),任职于东方 汇理证券公司(伦敦)。 2005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 兼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于 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 2 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 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 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 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2005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 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 硕士, 2 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 IMC )、英国 IET 颁发的特许工程师( CEng )认证 资格。曾任伦敦摩根大通( JPMorgan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 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HSBC )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 Barclays Capital )部门负责人,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 M anulife Teda )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 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 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17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分管智能量化与 全球投资部。 2019 年 8 月 1 6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 徐伟文先生,督察长,湖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 2 6 年证券、基金从 业经验 ,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长沙二机 床厂数控机床控制系统技术员; 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证券时报》证券信息数据库工程师; 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湘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交易监控组主管;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8 月 历任广发证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总部稽核部业务主管、 IT 审计主管; 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稽核经 理; 2008 年 9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经理、运营总 监、 首席信息官。 2020 年 8 月 1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冯明远先生,副总经理,浙江大学计 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 11 年证 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 、 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就职于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任行业研究 员, 2014 年 1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 金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联席投资总监。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任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分管权益投资 业务以及投资管理部。 王建华先生 , 副总经理兼 联席投资总监, 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 。 13 年 投行、资管 从业经验 , 具有 基金 从业资格 、 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 009 年 9 月 至 2012 年 7 月 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第四期管培生; 2012 年 8 月 至 20 15 年 4 月历 任 交通 银行苏州分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20 15 年 4 月 至 20 19 年 6 月任交通银行资管业务中心结构融资部、资本市场部 总经理; 20 19 年 6 月 至 20 20 年 1 月 任交通 银行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 部 、 研究部总经理 ; 20 21 年 2 月 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21 年 3 月 2 9 日起 任副总经理 兼 联席投资总监,分管混合资产投资部。 魏庆孔先生,副总经理,兰州大学本科学历,2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 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4年7月至1997年 11月任兰州金属交易市场信息员;1997年11月至1998年8月任国泰证券兰州 营业部技术员;1998年8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兰州东岗西路营 业部电脑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甘肃分公司非现场部经理;2010年1月至2017 年4月历任中国银河证券兰州营业部副总经理、秦皇岛营业部总经理、重庆民族 路营业部总经理(兼)、重庆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2020年1月任前海开源 基金机构事业部总经理。2020年2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 市场官;2021年11月9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市场销售部、机构销售 部、互联网金融部。 2 、 本基金拟任 基金经理 是星涛,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2012年7月至2014年9月于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4年10月至2021年3月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21年3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达澳银价值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0月26日起至今)、信 达澳银优势价值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3日起至今)。 3 、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委员4名。 名单如下: 主席:朱永强,总经理 委员: 冯明远,副总经理、联席投资总监 王咏辉,副总经理、智能量化与全球投资部总监 李淑彦,专户投资部总监、研究咨询部负责人 方敬,投资管理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 8、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9、 依据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 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六、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 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 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55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 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 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 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 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 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 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③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 员具备 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 终。 ①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 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 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 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 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 核部门,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 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 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 取控制措施。 (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 ④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 权决策。 ③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 并有决策记录。 ④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 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 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 者直接进行交易。 ②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 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投资审议 委员会审议批准。 (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 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 后果等,严格控 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 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 8 )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 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10 )公司设置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 织、审核和发布。 (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 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 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 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 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等部门的联合验 收。 (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 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 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 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 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 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 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 管。 ( 17 )对信息数 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 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 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 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 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 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 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 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 程序。 ③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 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 监督。 ( 26 )制订完善的 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 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 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 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 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 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 督 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 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 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 、 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 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 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 86,646.61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6.24 % ,权重 法下资本充足率 13.53% 。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 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 能团队,现有员工 99 人。 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 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 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 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 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 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 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 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 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 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 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 得国内 《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 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 6 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 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 年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 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 案一等奖,以及 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 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 最佳托管银行”、“ 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年 3 月招商银行荣获 《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 大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奖。 2020 年 1 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 项;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 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9 年度最佳基 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 年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 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 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 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 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 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