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泰医疗: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创智”)及 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华 三期”)、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 明融科”)、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融 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48,051股,占公司总股本11.0215%。 公司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维 创”)及其一致行动人QM33 LIMITED(以下简称“QM33”)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5,562,419股,占公司总股本8.3432%。 公司副总经理韩永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585股,占公司总股本 0.1854%。 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1月7日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 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股东启明创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华三期、 启明融科、启明融盈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441,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620%。其中启明 创智已通过基金业协会认定,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 不受减持比例限制;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 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 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股东启明维创,及其一致行动人QM33的《减 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558,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378%。其中启明维创已通过基金业协会认定,其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受减持比例限制;QM33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股东韩永贵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拟通过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30,896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63%。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 来源 启明创智、启华三期、 启明融科、启明融盈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7,348,051 11.0215% IPO前取得: 7,348,051股 启明维创、QM33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5,562,419 8.3432% IPO前取得: 5,562,419股 韩永贵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123,585 0.1854% IPO前取得: 123,585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启明创智、启 华三期、启明 融科、启明融 盈 7,348,051 11.0215% 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和启明融盈穿透后执行事 务合伙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启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胡旭波、于佳,各持有 50%的股权;启明创智穿透后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启昌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股东为胡旭波、于佳,各持有50%的股 权。 合计 7,348,051 11.0215% — 第二组 启明维创、 QM33 5,562,419 8.3432% 启明维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启明环球有限 公司,启明环球有限公司的股东为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100%);QM33 的股东 为Qiming Venture Partners III, L.P.(以下简称 “QVP III”)(96.94%)和Qiming Managing Directors Fund III, L.P.(以下简称“QMD III”) (3.06%),QVP III 的普通合伙人为Qiming GP III, L.P.,QMD III 和Qiming GP III, L.P. 的普通合伙人均为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的股东为 Duane Kuang,Gary Rieschel , Nisa Bernice Leung 和 Robert Headley。 合计 5,562,419 8.343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源 拟减 持原 因 启明创智、启 华三期、启明 融科、启明融 盈 不超过: 1,441,400 股 不超过: 2.1620%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441,4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441,400股 2022/2/25~ 2022/8/24 按市 场价 格 IPO前 取得 自身 资金 需求 启明维创、 QM33 不超过: 1,558,600 股 不超过: 2.3378%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558,6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558,600股 2022/2/25~ 2022/8/24 按市 场价 格 IPO前 取得 自身 资金 需求 韩永贵 不超过: 30,896股 不超过: 0.0463%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896股 2022/2/25~ 2022/8/24 按市 场价 格 IPO前 取得 自身 资金 需求 备注: 1、如通过协议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减持的,应遵循相关规定。 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3、启明创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减持方式具体说明 如下: 股东名称 适用创 投基金 减持规 则 基金持股 总数(股)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减持比 例限制 6个月内合 计可减持数 量(股) 减持比 例限制 6个月内合计 可减持数量 (股) 启明创智 是 2,187,513 不受限 1,441,400 不受限 1,441,400 启华三期 否 2,266,188 90个自 然日内 1% 90个自 然日内 2% 启明融科 否 2,201,500 启明融盈 否 692,850 4、启明维创,及其一致行动人QM33减持方式具体说明如下: 股东名称 适用创 投基金 减持规 则 基金持股 总数(股)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减持比 例限制 6个月内合 计可减持数 量(股) 减持比 例限制 6个月内合计 可减持数量 (股) 启明维创 是 2,812,419 不受限 1,558,600 不受限 1,558,600 QM33 否 2,750,000 90个自 然日内 1% 90个自 然日内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启明创智、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启明维创、QM33在《关于 所持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中,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 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 2、除上述减持承诺外,启明维创、QM33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中,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 承诺如下: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同时,本企业在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 等。若在本企业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所持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 价。 (4)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 月内不得减持。 (7)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 3、韩永贵先生在《关于所持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A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 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A股股份前, 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A股股 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4、韩永贵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关于所持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 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 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 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 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 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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