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公司董事文俊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4001 债券简称:劲刚定转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文俊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文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文俊先生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董事文俊先生(于2021年7月9日 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比例0.1433%)。 2021年10月25日,文俊先生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董事文俊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进展暨时间过半的公告》(以 下简称“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 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自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至本次减持期限届满,文俊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上 述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2、按照文俊先生作出的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 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届满12个月后,可按照如 下方式进行解锁: (1)①第一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已届满 12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并经文俊及吴小伟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2019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则交易对方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36%在扣减重组协 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 除锁定;②第二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24个月, 且上市公司聘请并经文俊及吴小伟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已对标的公司在2020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则交易对方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72%在扣减重组协议中约定 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 可解除锁定;③第三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36个 月,且上市公司聘请并经文俊及吴小伟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2021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并已出具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交易对方于本次发行中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00%在扣减重组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 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未解 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在上述扣减过程中,如当年扣减后实际可解锁的股 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 的,则交易对方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0,且次年可解锁 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如次年可解锁股份数量仍不足以扣减该差 额,则下一年应继续扣减。 (2)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时,其用于认购前述上市公司股票 的标的公司股权(以工商登记完成日或实际缴纳出资之日孰晚,下同)未满12 个月,则其取得的前述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 方权利;同时,在按照上述①②③之约定计算可解锁股份数量时,应优先解锁其 以持续拥有12个月以上的标的公司股权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及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约定。 (4)如本次发行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文俊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文俊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文俊先生未减持公司股 份,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文俊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上述数值比例和预披露公告同分项的数值比例存在出入,是因为公司部 分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转股,总股本由131,526,341股,变为139,562,893 股。 三、备查文件 1、文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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