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A : 关于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11:46:22 中财网
原标题: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A : 关于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C
类基金
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
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2022年01月27日起对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
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951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954)。新
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原有的
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
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
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
时间
T
(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T

7


1.50%





7

T

30


0.50%


30

T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
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
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份,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
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
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
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暂停申购本基金,并最迟于实施前2日在规定
媒介予以公告,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刘华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达澳银研究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本公司对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次修订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
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
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银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银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7日






附件:《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

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
行。



删除


第二
部分
释义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

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57.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执行。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具体
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规定执行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相互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
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
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
率,并进行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本基金
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各类
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
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由
申购
A
类基
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
和销售服务

,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2
)部分延期赎回:
……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
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2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持有人大会: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或销售服务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
或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
估值程序


1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
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
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
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基金
费用
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销售服务费



第十
八部

基金
的信
息披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销售服务费按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

E
×
0.60%
÷当年天数


H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
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
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

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第十
八部

基金
的信
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

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
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5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临时报告


15
、管理费、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开澄清。



第十
九部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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