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远见回报混合A :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11:56:31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远见回报混合A :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2年
1月
11日证监许可[2022] 8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
市场的风险。



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
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
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
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
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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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
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
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
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
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
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
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
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
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
违约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
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
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
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8、基金存续期内,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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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9、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10、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11、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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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1
第二部分释义....................................................2-1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3-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4-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5-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6-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7-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8-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9-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10-1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11-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12-1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13-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4-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5-1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16-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17-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8-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9-1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20-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21-1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22-1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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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远见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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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者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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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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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

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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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5、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即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
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


63、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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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信用衍生工具


64、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5、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6、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额,
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8、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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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
7月至
2020年
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年
1月
9日至
2020年
4月
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2020年
4月
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
2020年
4月
15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
1990年
7月及
2002年
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年
6月、1999年
6月及

3-1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
6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
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
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年
9月及
2015年
12月起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年
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年
1月至
2018年
8月任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7年
4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自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8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
2013年
6月至
2015年
12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年
12月至
2011年
5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

2008年
3月至
2011年
9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年
3
月至
2015年
8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年
5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年
11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该公
司副总经理。自
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
7月至
2000年
2月在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年
3月至
2008年
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
8月至
2021年
1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
12月至
2021年
1月在在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21年
2月
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1年
4月
7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
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
2000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
9月至
2005年
7月在华
南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
6月至
2002年
8月任广东电信广州
分公司业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
9月至
2007年
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
研究员。2007年
8月至
2014年
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
6月至
2015年
6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
6月至
2016年
7月任招商
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
7月至
2020年
3月任招商证券研
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2020年
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
总经理。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何翔先生,北京大学财务学专业学士。1995年
7月至
2000年
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
西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副科长。2000年
2月至
2012年
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
宁办事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高级经理。2012年
2月至
2014年
12月,任中国长城资
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
12月至
2018年
2月,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2月至
2019年
8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年
8月至
2021年
8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投行部(资产经营三部)副总经理。2021年
8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高级专家。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李楚楚女士,香港注册会计师。2008年以全额奖学金被香港中文大学录取,并获得工
商管理学士学位。2012年起加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审计部门,为大型企业提供上市财务、
审计、商业咨询及资本市场服务;2014年起,调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咨询部门,历任高级
顾问和咨询经理,参与了众多并购、上市、尽职调查、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
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企业运营管理经验。2017年,加入上海信利股份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李女
士在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领导并管理了多个行业的投资,包
括金融服务(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医疗保健、消费与零售、新能源与环境、
科技与媒体通信等。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
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
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
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
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
事。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
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
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
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
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

3-3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
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
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
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董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2009.122016.8,
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
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市深粮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
投资管理工作
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6年
4月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
4月至
2009年
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
4月至
2019年
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
经理,2019年
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9年
4月
10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
3月至
2017年
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
办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
5月至
2020年
7日月就职于
长城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
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
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

2020年
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
司计财部副部长。2020年
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
2013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3-4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
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
2016年
3月
18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
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
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
1995年深圳市天元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
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
中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
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03年至
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
2015年任中
财国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
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
息官,主管
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
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
益投资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3-5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沙炜先生,硕士。2008年从中国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原材料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招财一
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4日-2017年
6月
27日)、博时招财二号大
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9日-2018年
9月
28日)的基金经理、股票投资
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权益投资三部总经理助理兼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
5月
22日—至今)、博时研究臻选三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1月
20日—至今)、博时战略新材料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2月
2日—
至今)、博时周期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5月
25日—至今)、博时优质鑫选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1月
3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高阳、邵凯、黄健斌、邵佳民、过钧、曾鹏、蔡滨、黄瑞庆、金晟哲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邵佳民先生,硕士。1997年起先后在海通证券、海富通基金、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2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年
金投资官。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年
8月
24日-2010年
8月
4日)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
11月
24日-2013年
9月
25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2月
1日
-2014年
4月
2日)、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
1月
8日-2014年
6月
10日)、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9月
13日-2015年
7月
16日)、博时
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6月
24日-2016年
7月
4日)、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
3月
29日-2018年
2月
6日)、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
8月
1日-2018年
2月
6日)、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
6月
10日-2018年
4月
23日)、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24日2018

5月
5日)、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月
10日-2018年
5月
21日)、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2月
13日-2018年
6月
16日)、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月
10日-2018年
7月
30日)的
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
3月
29日-2019年
4月
30日)、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29日-2019年
10月
14日)、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1月
28日


3-6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0年
4月
3日)、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6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17日-2020年
7月
20日)
、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月
10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中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7月
19日-2020年
10月
26日)的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博时中债
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12月
25日—2021年
8月
17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基金经理兼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年
6月
10日—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年
2月
29日—至今)、博时双季鑫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曾鹏先生,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

201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
2月
9日-2016年
4月
25日)基金经理、权益投资主题组负责人、权益投资总部一
体化投研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
投资四部投资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1月
18日—至今)、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6月
21日—至今)、博时科创主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6月
27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4月
15日—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1月
20日—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至今)、博时港股通领先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2月
9日—至今)、
博时半导体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7月
20日—至今)、博时消费创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1年
11月
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蔡滨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上海振华职校、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
美国管理协会、平安证券工作。200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
资本品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兼资本品组组长、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4年
12月
26日-2016年
4月
25日)、博时工业
4.0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
6月
8日-2019年
6月
4日)的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成长组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博时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8月
9日—
2021年
10月
18日)的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兼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月
26日—至今)、博时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2月
3日—至今)、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1月
13日—至今)、博时荣享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8月
23日—至今)、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2月
17日—至今)、
博时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11月
6日—至今)、博时产业慧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3月
23日—至今)、博时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7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2021年
7月
20日—至今)、博时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7月
2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
资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
特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
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
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金晟哲先生,硕士。2012年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
2月
28日-2017年
12月
1日)、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
2月
28日-2018年
2月
22日)、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8年
2月
23日-2018年
8月
13日)、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7年
3月
22日-2018年
12月
8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价值增
长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1月
13日-2021年
7月
12日)、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
12月
4日-2021年
7月
12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现任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博时鑫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24日—至今)、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
5月
13日—至今)、博时荣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8月
26日—至今)、博
时恒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4月
22日—至今)、博时荣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21年
9月
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8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
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
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
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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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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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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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
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
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
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
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
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
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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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
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
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
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
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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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
1992年
10月
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387223983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市场三室、风险与合规管理室、运营

室、创新与产品室
6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48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

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
2005年
2月
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

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
业务团队、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
2021年
9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计划、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
9066只,证券投资基金
97只,全行资产托
管规模达到
51969.34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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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行审计部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
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
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
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
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
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露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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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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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依
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何京京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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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燕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薛竞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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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22年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0号文予以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对象与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结构、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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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须提前公告。


七、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
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认购A类基
金份额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0.00%
100万元
≤M<
300万元
0.80%
300万元
≤M<
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
管理人相关公告。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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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C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4、计算举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 + 550.00)/1.00=9,999,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则其可得到
9,999,550.00份
A类基金份额。



2:某投资人投资
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00+550)/1.00=10,000,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则其可得到
10,000,550.00份
C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届时将依据有关
规定进行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该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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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4、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
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
得达到或者超过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首次募集规模的
限制。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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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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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或
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
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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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1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将来,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
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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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

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
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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