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A : 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11:56:43 中财网

原标题: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A : 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
21

9

7
日证监许可
[
20
21
]
2946
号文
准予
注册募集。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

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巨额
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持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在
开放期内单个开
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
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本基金原则上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
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原则上每
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各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
不一定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
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
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因此面临损失。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
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
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价格风险、



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
理。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
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

/
申购
和赎回基金。本基金
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
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2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8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5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48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50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15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

定》”)

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及《
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方正富邦
鑫益
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
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0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3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6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3
7
、封闭期: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
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
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年后
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
日历年度实

不存在
对应日期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
8
、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
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
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相应
顺延

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9
、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0
、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
的公告为准)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
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0
、元:指人民币元


5
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6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7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
8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

C
类基金份额:指

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
时收
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
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6
2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3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
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
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


6
4
、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
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
股通


6
5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
6
、特
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
7
、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
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
8
、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是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9
、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是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70
、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
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71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11

1101

02
-
1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02
-
11
房间


设立日期:
2011

7

8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蒋金强


电话:
010
-
57303
969


注册资本:
6.6
亿元人民币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1

1038
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
主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
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瑞信证券(中国)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方正
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董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官

COO

,
代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史纲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富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长,社团法
人亚太公私合伙建设
(PPP)
发展协会理事,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富邦数位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Fubon Digital Music GP Limited
董事。曾任
Bridgewater Group(USA)
副总经理、台
湾中央大学教授,台湾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代理董事长、顾问、副总经理,富邦期货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创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券
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富邦麦格理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明州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
事,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富邦基金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富邦数位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Fubon Digital Music GP Limited
董事。曾任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查账员,中租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任专员,中实企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襄理,富邦综合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襄理、经理、协理、资深协理、副总经理,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
深副总经理,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富邦康宏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
司董事长。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
MIT
)工学硕士。现任方正富
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任,兼任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曾任
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
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管理、
投资顾问、金融科技等业务条线。



邱慈观女士,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台湾华通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中国
ESG 30
人论坛成员,
Sustainable Fin
ance Forum
联合创始人。曾任美国加州
州立大学圣荷西分校助理教授,美国
CSI
公司研究分析师,台湾中央大学财务金
融学系教授。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
士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讲师,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东方安贞(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
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
北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林欣怡女士,监事会主席,学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销
业务处执行副总经理,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
(
香港
)

限公司董事。曾任光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部助理,国际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专员,盛华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通路部专
员,富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通路部副理,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理财服务部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销业务处协理、资深
协理、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



廖航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和法务部总经理,
兼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方正(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高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北大方正技术研
究院有限公司监事,北大方正投
资有限公司监事,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监事,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业群
资产管理部法务助理、法务高级专员、法务经理,北大方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风
险管理部法务经理和法务总监、法务部法务总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
高级法务经理、总监,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方正资本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兼战
略发展部总经理
,MD(
董事总经理
)
。曾任国金证券人力资源部经理、四
川营销中心销售总监,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D(
董事
)

ED(
执行董事
)




钱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薪
酬福利岗
,VP(
副总裁
)
。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专
员、薪酬主管、薪酬经理、薪酬福利高级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筹备组成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部门主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崔建波先生,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学士。曾任天津市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研究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
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员、北方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

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

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启道先生,副总裁、首席市场官,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委托投资
处处长、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市场官,兼任市场管理总部总经理。



潘英杰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浙江申浙汽车职员、杭州弘一
计算机
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技术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IT
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
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
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崔建波先生,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
咨询公司研究员、
申银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员、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托
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
监兼基金经理、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

2020

6
月加入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9
月至
2021

12
月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投资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

2021

12
月至报告期末任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策略投资
部总经
理(兼)、基金经理。具有中国基金从业资格。

2020

10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新
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2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策略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3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汇福一年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9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趋势
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20

10

21

11
月至今,任方正富
邦策略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2

1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兼)兼基金经理;


副主任:崔建波先生,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策
略投资部总经理(兼)兼基金经理。



委员:


区德成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王靖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李博先生,交易部总经理;


何萍女士,权益研究部总经理;


田业钧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
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
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
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
贯穿了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
盲点的
存在。




3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



触: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4
)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
分离,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
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5
)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
务开办等情况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
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

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
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

公司
逐步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3

公司
设置
的组织结构
充分
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
逐步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
效、严谨的业务执
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4

公司设立

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3

公司督察

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
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6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7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
构和公司员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
)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4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
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
)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
及时修改或取消。




8

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
没有
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
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

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
措施。




10

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11

公司建立
健全
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

和独立的合规与风险
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
落实。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成立时间:
1988

8

2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托管部门联系人:马宁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159217


2

发展情况


兴业银行于
2005

4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截至
2021

9

30
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86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20121.17
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9181.86
亿





3
、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
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
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02
-
11
房间


邮编:
100037


电话:
010
-
57303850

0
10
-
57303803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
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11

1101

02
-
1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02
-
11
房间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联系电话:
010
-
57303856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
付少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至
2
0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30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
021
-
61418888


传真电话:
021

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微
、杨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
21

9

7
日证监许可
[
20
21
]
2946


准予
注册
募集




二、基金


及存续期限


1
、基金类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
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
的前一日(含)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首个开放期,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含)止,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
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
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封闭期
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
回等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直到
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
基金的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格境外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募集金额
总额

低于
2
亿元。

本基金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六、
本基金的
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
份额

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相互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
认购
/
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
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
、认购手续



1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续。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当按照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
构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销售机构填写认购申请书,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全
额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或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
)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
投资人
自行承担。



3
、认购金额的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
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
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4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予以公告。




6
)具体规则请参照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和各基金销售机
构的规定。



4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认购费率随认
购金额的
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1.2
0%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1.0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
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
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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