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A : 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1月26日 送出日期:2022年1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 放混合 基金代码 013 712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 放混合 A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1371 2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 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一年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崔建波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1996 - 10 - 18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追求超越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 - 80% , 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在每 个开放期开始前 15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 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封闭期可不受上述 5% 的 比例限制。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 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 2 、股票投资策略 ; 3 、债券投资策 略 ; 4 、可转换债券配置策略 ; 5 、可交换债券配置策略 ;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 7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 8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 9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 10 、信用衍 生品投资策略 ; 11 、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 12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40%+ 恒生指数收益率×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 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 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 (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认购费 M<100 万 1.20% 100 万 ≤M<300 万 1.00% 3 00 万 ≤M<500 万 0.30% M≥ 500 万 1000 元 / 笔 申购费(前收费) M<100 万 1.50% 100 万 ≤M<300 万 1.20% 3 00 万 ≤M<500 万 0.50% M≥ 500 万 1000 元 / 笔 赎回费 N<7 日 1.50% 7 日 ≤ N < 30 日 0.75% 30 日≤ N < 180 日 0.50% N ≥ 180 日 0 注: 本 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 A 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 . 5 0 % 托管费 0. 2 5 % 销售服务费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 基金的 证券 、 期货 、股票期权 交易费用 ,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 基金 相关 账户 的 开户 及维护费用 , 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 1 ) 定期开放机制存在的风险 1 )本基 金原则上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 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2 )本基金原则上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各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 期不一定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3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 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 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 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本。 4 )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获得 赎回款项、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 2 ) 混合型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 - 80% ,其中港股通标的 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5 个工作日、开放 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 场、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 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 制特定风险 。 ( 3 ) 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 4 )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 5 ) 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 6 ) 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 7 ) 参与融资业务交易的风险 ( 8 ) 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 9 ) 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 险 ( 1 0 )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2 、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 、 管理 风险、 流动性 风险、 信用 风险、其他风险 及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等 ,具体内容详见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 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ounderff.com][400 - 818 - 0990] 1 、《 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方正富邦 鑫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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