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恒鑫混合A : 平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平安恒鑫混合A : 平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安 恒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二 二 年 一 月 重要提示 平安 恒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20年 10 月 26日证监许可 [2020]2742号文 注册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 2月 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 、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 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 以下简称 “港股通 ”) 试 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 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 等 。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 揭示 ”章 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 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港股。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 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投资者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 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 或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2022年 1月 26日,对本招募说明 书中的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除上 述事项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1年 9月 3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 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1年 9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5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5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6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8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8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8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9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9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105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 ................................ ................................ ............... 11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 ....................... 11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1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3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5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58 第二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说明 ................................ ................................ ......... 159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60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61 第一部分 绪言 《 平安 恒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 《 平安 恒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平安 恒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平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平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平安恒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平安恒 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平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 ,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 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3、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 公司或接受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 日 36、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n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 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 准)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交易 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 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份额;在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类份额 4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 、 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 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规定媒介: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 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9、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61、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品工具 62、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3、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4、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提供 信用风险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1917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年 1月 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马杰 联系电话: 0755-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重大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 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宁先生,董事,硕士, 1973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中银香港和德勤 公司。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中心资金部总经理,兼 任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平安消 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科海外财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马琳女士,董事,硕士, 1982 年生。曾任职于普华永道、香港汇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09 年 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管 理中心银行风险管理岗、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及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策略 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兼任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 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 划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 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 职务。 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 任崇侨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 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 董事、 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 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 董事、 Hong Kong Philharmonic Society Ltd 董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 1964 年生。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 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 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 圳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 人、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 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 人、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 助 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一合环 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2 )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 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 师;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 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 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 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惠州分 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 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长,重庆金 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壹账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平安直通咨询有限 公司、深圳平安智汇企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重金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 安集信 ( 上海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壹账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 1975 年生。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 旗下的富敦资 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加入大华 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 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 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高级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 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 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 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 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 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 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王金涛先生,1976年生。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企划部主任,经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张文平先生,南京大学硕士。先后担任毕马威(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 分公司审计一部审计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3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同时 担任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4-03至今)、平安季享裕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9-04至今)、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0-08-20至今)、平安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8-20至今)、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1-05)、平安恒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2-02至今)、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21-03-18至今)、平安惠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6-23至 今)、平安惠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6-23至今)、平安双季盈6个 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11-16至今)基金经理。 张文平先生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8- 08-10至2019-09-18)、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8-10至 2019-10-21)、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9-20至2019-10- 21)、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9-20至2019-10-21)、平安惠 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3-07至2019-08-28)、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9-01-23至2020-02-20)、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9-01-31至2020-02-25)、平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02-13至2020-03-12)、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10-29至2020- 04-09)、平安惠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5-31至2020-06-15)、平安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9-06-14至2020-07-06)、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10-17至2020-08-31)、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8-08-10至2020-11-25)、平安5-10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9-11-21至2021-01-20)、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1-31 至2021-03-18)、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6-09至2021-06-23)、 平安合庆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07-06至2021-08-18)。 刘斌斌先生,山东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 理。2021年2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投资中心专户投 资经理,现担任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01-26至今)、平安恒鑫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01-26至今)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李化松先 生, 权益投资中心投资副总监张俊生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先 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文平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副 总监周恩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高勇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 金经理田元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张恒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执 行总经理黄维先生。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披露 基金净值 信息 ,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 证 券法 》 ”) 的行为 ,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 采取有效措施 , 防止违反 《 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侵占、挪用 基金财产; (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拒 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承销证券; (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 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5、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 尽责; (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 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 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 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 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 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1 年 6 月,中国工 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215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8 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 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 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 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 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 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 四 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 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 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 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 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 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 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 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 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 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 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 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 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 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 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 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体系作为工作 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 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 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 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10-6610409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胡佳敏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联系电话:0755-22168301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4)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层 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层 1号 法定代表人:赵鹰龙 联系人:廖莘卓 电话:0851-88235678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5)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栋30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栋30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兰显勋 电话:0851-82209888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19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2期27层271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郭希璆 联系电话: 13810275747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张海洋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https://www.5irich.com (1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7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2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埔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号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项阳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