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大盘价值混合A : 关于广发大盘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大盘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大盘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大盘价值混合 基金主代码01276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大盘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大盘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2年2月7日 赎回起始日2022年2月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2年2月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2年2月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2年2月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广发大盘价值混合A 广发大盘价值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2765 01276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 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 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 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 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其他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万元0.15% 1.50% 100万元≤M<300万元0.10% 1.00% 300万元≤M<500万元0.08% 0.80% M≥500万元每笔100元每笔1000元 3.2.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2.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2.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 , 注册登 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 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费率 A类份额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180日0.50% 180日≤N<365日0.25% N≥365日0 C类份额 N<7日1.50% 7日≤N<30日0.50% N≥30日0 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30日但少 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有期限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4.2.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2.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 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 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 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 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费率 A类份额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180日0.50% 180日≤N<365日0.25% N≥365日0 C类份额 N<7日1.50% 7日≤N<30日0.50% N≥30日0 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30日但少 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限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大盘价值混合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5%),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大盘价值混合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150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大盘价值混合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1.1500×0.5%=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大盘价值混合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5%,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 申购费率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500-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大盘价值混合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大盘价值混合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 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大盘价值混合A类份额 的申购费率1.5%c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 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1-0.10%)×0.7%×1÷(1+0.7%× 1)=72.9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大盘价值混合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050-83.42)÷1.1500=9,057.9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 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日/按周/按月)和固定 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日 /按周/按月)、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 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的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 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 . gffunds . com . cn 客服电话:95105828c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 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 : 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c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 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 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 , 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大盘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c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 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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