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增强回报A :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01月28日 10:33:44 中财网

原标题:易增强回报A :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8年
2月
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8]226号)和
2008年
2月
21日《关于易方达
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8]44号)的核准,进
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8年
3月
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和套利性机会投资,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以及本基金法律文件
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等。此外,
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
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
日,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
2022年
1月
27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16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6
(二)主要人员情况
.................................................6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4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5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6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22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23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23


六、基金的募集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5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25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2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26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26
(二)申购和赎回办理的场所
........................................26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26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6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7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27
(七)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28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29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31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31


I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2


九、基金转换
....................................................35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35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35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35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36
(五)基金转换费率
................................................36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36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38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38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38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0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41


十二、基金的投资
..................................................42
(一)投资目标
....................................................42
(二)投资范围
....................................................42
(三)投资理念
....................................................42
(四)投资策略
....................................................42
(五)业绩比较基准
................................................45
(六)风险收益特征
................................................45
(七)投资决策
....................................................45
(八)投资组合限制
................................................45
(九)禁止行为
....................................................47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47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47
(十二)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47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48


十三、基金的业绩
..................................................54


十四、基金的财产
..................................................56
(一)基金资产总值
................................................56


II


(二)基金资产净值
................................................56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56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56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57
(一)估值目的
....................................................57
(二)估值日
......................................................57
(三)估值对象
....................................................57
(四)估值方法
....................................................57
(五)估值程序
....................................................58
(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59
(七)估值错误处理
................................................59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61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61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一)收益的构成
..................................................62
(二)收益分配原则
................................................62
(三)收益分配方案
................................................62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62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62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64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65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66
(四)税收66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一)基金会计政策
................................................67
(二)基金年度审计
................................................6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一)招募说明书
..................................................68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68


III


(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69
(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9
(五)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69
(六)基金净值信息
................................................69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69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69
(九)临时报告
....................................................70
(十)澄清公告
....................................................71
(十一)清算报告
..................................................7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1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71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71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71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71
二十、侧袋机制
....................................................73
二十一、风险揭示
................................................75
(一)市场风险
....................................................75
(二)管理风险
....................................................76
(三)流动性风险
..................................................76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
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77
(五)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8
(六)其他风险
....................................................78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79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79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2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82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3


IV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85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6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92
(六)争议解决方式
................................................94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94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5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95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95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9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99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01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02
(七)争议解决方式
...............................................102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02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104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10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04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04
(五)资讯服务
...................................................104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105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6
二十八、备查文件
...............................................107


V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0年
10月
25日修订、
2011年
10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

2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25、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3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4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号
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
4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
证券投资部主任。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

6


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珠海
粤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公司总监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广发证券投
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
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盈合(深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京柯勒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华艺国
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团总裁。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澳大利亚泛澳公
司董事,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
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
事,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
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科院研
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
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


7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
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数字广东网络
建设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外
部董事,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监事。


王承志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
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江苏凯强
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茉莉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神朗律师事务
所兼职律师,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艾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访问副教授。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信托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
员、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
公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
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
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
经理、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


危勇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产实业开发部秘书,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
研究处干部、货币信贷管理处主任科员、营管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
事,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8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总
经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
金融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
部总经理。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法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场
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
产管理负责人员(
RO)、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圳众
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
资管理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
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
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
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
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
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
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

9


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
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
Daniel 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
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
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
中国区行长。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易方达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
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
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定
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多
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晨星资讯(深圳)
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究
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

10


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
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
EMBA)、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FOF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分析师、研究所策
略研究员、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中心经理、市场部总经
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易方达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萧楠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
三部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管勇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规划与支持中心总经
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职员、营业部电脑部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系统研发部副总经理、
技术运营部总经理、数据平台研发中心总经理。


杨冬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宣传策划部总经理、全球投资客户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职员、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
究部负责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
高级经理、股票投资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传策划专员、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市场部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全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1年
8月
15日起任职)、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3年
9月
10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4年
7月
5日起任职)、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11


2016年
12月
3日起任职)、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5月
15日起任职)、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0

26日起任职)、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1月
14日起
任职)、易方达恒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0月
15日起任职),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交
易主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
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4月
22日至
2014年
11月
21日)、易方达保
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4月
22日至
2014年
11月
21日)、易方达保本
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月
13日至
2019年
2月
18日)、易方达新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月
31日至
2019年
7月
2日)、易方达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2月
15日至
2019年
9月
10日)、易方达恒
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0月
25日至
2019年
9月
10
日)、易方达中债
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2月
15日至
2019年
9

27日)、易方达中债
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2月
15
日至
2019年
10月
28日)、易方达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4月
29日至
2020年
12月
17日)、易方达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9年
7月
8日至
2020年
12月
17日)、易方达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2月
3日至
2020年
12月
17日)、易方达中债
3-5年政策性金
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2月
4日至
2020年
12月
17日)。


张凯頔先生,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
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
1-3年政策性金
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
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高等级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12


理、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曾任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


胡文伯先生,金融数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
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10月
16日起任职)、易方达稳健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财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纯债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年年恒夏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增强回
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盛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13


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
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钟鸣远,管理时间为
2008年
3月
19日至
2014年
1月
17日;

张雅君,管理时间为
2014年
7月
19日至
2020年
5月
26日。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胡剑先生、张清华先生、王晓晨

女士、袁方女士、刘朝阳女士、祁广东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胡剑先生,同上。

张清华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同上。

袁方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资产养老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朝阳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祁广东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固定收益)、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产
管理负责人员(RO)、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2)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3)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6)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业务稳健经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督促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6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
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
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
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公司授权应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谨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范围内;建立科学的投资业绩评价体系,及时回
顾分析和评估投资结果。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部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部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部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17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记录,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
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健全规范的系统
和流程,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
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建立
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流程规
范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努力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资料,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并保障其独立性。监察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长的安排履行监察与合规管理职责。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和旗下基
金的管理运作规范进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6063 7102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年一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19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财
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
“最佳托管银行
”、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
清所)
“优秀托管银行
”奖项、并在
2017、2019及
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
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
“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0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号
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号
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负责人:王立华
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经办律师:朱小辉、陈华
联系人:王立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陈轶杰
联系人:周祎

23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
2月
3日《关于核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8]226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08年
2月
28日至
2008年
3月
13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年
3月
1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
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
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2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和赎回办理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
2、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或其他电子交易

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8年
4月
30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于
2008年
8月
5日开始办理日
常申购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
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
”,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日
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26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其他通知义务,由于投资者未进行
查询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
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措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

27


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
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或者新
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但应在调整生效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
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
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
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
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
0.08%
100万≤M<500万
0.04%
500万≤M<1000万
0.01%
1000万≤M每笔
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4%
500万≤M<1000万
0.1%
1000万≤M每笔
1000元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28


持有时间(天)赎回费率
0-6 1.5%
7-29 0.75%
30-364 0.1%
365-729 0.05%
730及以上
0%

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赎回费率
0-6 1.5%
7-29 0.75%
30及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7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7天以上(含)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率,对于
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适
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在
T日申购
10,000元
A类基金份额,T日
A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10,000/(1+0.8%)×0.8%=79.37元
净申购金额=10,000-79.37=9,920.63元
申购份额=9,920.63/2.000=4,960.32份

29


例二:假定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在
T日申购
100,000元


A类基金份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100,000/(1+0.08%)×0.08%=79.94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79.94=99,920.06元
申购份额=99,920.06/2.000=49,960.03份


(2)B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
T日申购10,000元B类基金份额,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
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申购份额=10,000/2.000=5,000份
以上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0天,T日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0.1%=20.00元
赎回金额=20,000.00.20.00=19,980.00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6天,T日A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2.0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1.5%=300.00元
赎回金额=20,000.00.300.00=19,700.00元

(2)B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六: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B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0天,T日B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2.000=20,000.00元
例七: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份B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6天,
T日B类基金份

30


额净值为2.0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1.5%=300.00元

赎回金额=20,000.00.300.00=19,700.00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入基
金财产。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