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混合A : 关于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关于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33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2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混合 A 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336 01133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是 注: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1年(1年指365天,下同) 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 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 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 1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本基金已于2021年5月6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投、转换转入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 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 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 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 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0.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前端收费 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混合A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备注 M 〈 5,000,000 1.20% - M≥5,000,000 1,000 元 / 笔 - 注:1、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4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存量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 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 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1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 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 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 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仅限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 且为前端收费模式),若转入或转出基金的收费未达到固定费用标准的,最低可按0.1折转换 补差费率进行优惠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放开我司转换补差费折扣及开展网上直销平台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 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5 .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 . 2.1(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的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 在投资本基金后1年内无法赎回、转换转出的风险。 5.2.2(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 金的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 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 APP)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 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0.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 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 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 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 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 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4(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公司旗下FOF基金仅可 与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的非FOF基金进行转换。同一基金的各类份额间 不可相互转换。 5.2.5(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 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 转换申 请,且与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仅限在直销中心办理。 5.2.6(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 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同属于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所列代销机构未销售该基金的除外。注册 登记在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本基金销售机构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腾安 基金销售暂不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可转换基金详询各销售机构。 5.2.7(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 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 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 规及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须开立 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 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 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 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 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 申购费率的权利。 6.4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直销 中心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 期定额投资金额为0.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 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 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浦发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安 信证券、中金财富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原证券。 其他销售机构:北京汇成基金销售、上海基煜基金销售、腾安基金销售、泛华普益基金销 售、新浪仓石基金销售、珠海盈米基金销售、上海挖财基金销售、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深圳众禄 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上海好买基金销售、蚂蚁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上海陆金 所基金销售、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雪球基金销售、兴证期货。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8.1(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规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9.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 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 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 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 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9.3(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 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且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 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作。 9.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 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 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 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 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 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9.5(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 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1年(1年指365天,下同)后 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 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 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 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9.6(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9.7(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9.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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