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鑫瑞债券发起式A : 泰信鑫瑞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信鑫瑞债券发起式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泰信鑫瑞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泰信鑫瑞债券发起式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年9月15日 送出日期:2022年1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信鑫瑞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3614 下属基金简称 泰信鑫瑞债券发起式 A 下属基金代码 013614 基金管理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赎 回 基金经理 张安格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5 - 08 - 05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 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 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 继 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 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 、债券 (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 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 (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券 等 ) 、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 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的投 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利率走势、信用状 况 等的综合判断,并结 合各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风险收益特征,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各类资产的 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采 取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 券投资策略、利率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 (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券投 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回购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9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 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见《泰信鑫瑞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 注:本基金尚未成立,暂无相关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 注:本基金尚未成立,暂无相关图表。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 方 式 / 费 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0,000 0.30% - 1,000,000≤M<5,000,000 0.20% - M≥5,000,000 1000 元 / 笔 -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0.40% - 1,000,000≤M<5,000,000 0.30% - M≥5,000,000 1000 元 / 笔 - 赎回费 N<7 天 1.50% - N≥7 天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投资人重复认购 / 申购的,须按每次认购 / 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 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 险收益特 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 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 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 1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因此,本基金需要 承担由于债券市场波动造成的风险。本基金可参与股票市场投资,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 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 上涨幅度。 ( 2 )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 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 产支持证 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 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 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 、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 经营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杠杆风险、再投资风险、波动性风险、股票投资风险等)、信用风险 (债务人违 约风险、 交易对手方违约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 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 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 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 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 https://www.ft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888 - 5988 , 021 - 38784566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 书 2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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