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88A : 银华-道琼斯88精选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道琼斯88精选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2-01-27 送出日期: 2022-01-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 - 道琼斯 88 指数 基金代码 180003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04 - 08 - 11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周晶 2018 - 11 - 12 2006 - 09 - 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 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道琼斯中国 88 指数的成份 A 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首发或增发)、存托凭证、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 、可转债等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各类 资产投资比例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本基金将不高于 95% 的资产投资于股票,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5% 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以道琼斯中国 88 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标的指数, 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增强部分主要 选择基本面 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型企业的股票,在控制与标的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 力求取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道琼斯中国 88 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 - 道琼斯 88 指数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 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 万元 1.5% 100 万元≤ M < 1000 万元 1.2% 1000 万元≤ M 1,500 元每笔 赎回费 N < 7 天 1.5% 7 天≤ N ≤ 365 天 0.5% 365 天< N ≤ 730 天 0.2% 730 天<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2%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 ” 章节。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权证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与标 的指数偏离风险、基金价格变动风险、更换标的指数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投资北 交所股票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风险、标的指数不再符合要求的风险、 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基金合同产生 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 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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