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LOF)C :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2年01月28日 11:51:30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LOF)C :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2-01-27

送出日期:
2022-01-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

LOF



基金代码

161834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

LOF

A


下属基金代码

161834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

LOF

C


下属基金代码

014349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16
-
08
-
01


上市交易所及
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09-23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海峰


2019
-
08
-
01


2008
-
07
-
16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扩位证券简称为银华鑫锐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通过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
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
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
单、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在积极把握宏观经济
周期、证券市场变化
以及证券市场参与各方行为逻辑的基础上,通过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
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1
)行业配置策略


在进行业配置时,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也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
及各个行业的基本面特征对行业配置进行持续动态地调整。




2
)优选个股策略


1
)确定股票初选库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股票初选库。基金管理人将综合
考虑个股的价值程度、成长能力、盈利趋势等对个股进行初选
,
严格遵循“价
/

在价值”的投资理念。



2
)股票基
本面分析


本基金严格遵循“价
/
内在价值”的投资理念。虽然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不定,但随
着时间的推移价格会反映其内在价值。



个股基本面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

基本面分析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虑行业竞争趋势、公司现金流增长的主要
驱动因素,业务发展关键点等从而明确财务预测加以评估。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
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12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
LOF

A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50
万元


1.5%


场内、场外


50
万元≤
M

100
万元


1.2%


场内、场外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1%


场内、场外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6%


场内、场外


500
万元≤
M


1,000
元每笔


场内、场外


赎回费

N

7



1.5%


场外


7
天≤
N

365



0.5%


场外


365
天≤
N

730



0.25%


场外


730
天≤
N


0%


场外


N

7



1.5%


场内


7
天≤
N


0.5%


场内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
LOF

C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

7



1.50%


场外


7
天≤
N

30



0.50%


场外


30
天≤
N


0%


场外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销售服
务费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
合(
LOF

A


-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
合(
LOF

C


0.6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章节。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三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
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
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
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
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
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
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
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
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投资科创板股
票的风险:(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度风险(
5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风险。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
1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
)股
价大幅波动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4
)转板风险、(
5
)退市风险、(
6

系统性风险、(
7

集中度风险、(
8
)政策风险、(
9
)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侧袋机制的风险、市场风险、基金
运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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