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LOF)C :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2-01-27 送出日期: 2022-01-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 ( LOF ) 基金代码 161834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 ( LOF ) A 下属基金代码 161834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 ( LOF ) C 下属基金代码 014349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16 - 08 - 01 上市交易所及 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09-23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海峰 2019 - 08 - 01 2008 - 07 - 16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扩位证券简称为银华鑫锐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通过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 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 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 单、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在积极把握宏观经济 周期、证券市场变化 以及证券市场参与各方行为逻辑的基础上,通过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 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 1 )行业配置策略 在进行业配置时,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也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 及各个行业的基本面特征对行业配置进行持续动态地调整。 ( 2 )优选个股策略 1 )确定股票初选库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股票初选库。基金管理人将综合 考虑个股的价值程度、成长能力、盈利趋势等对个股进行初选 , 严格遵循“价 / 内 在价值”的投资理念。 2 )股票基 本面分析 本基金严格遵循“价 / 内在价值”的投资理念。虽然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不定,但随 着时间的推移价格会反映其内在价值。 个股基本面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 基本面分析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虑行业竞争趋势、公司现金流增长的主要 驱动因素,业务发展关键点等从而明确财务预测加以评估。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 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 LOF ) A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 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50 万元 1.5% 场内、场外 50 万元≤ M < 100 万元 1.2% 场内、场外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1% 场内、场外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6% 场内、场外 500 万元≤ M 1,000 元每笔 场内、场外 赎回费 N < 7 天 1.5% 场外 7 天≤ N < 365 天 0.5% 场外 365 天≤ N < 730 天 0.25% 场外 730 天≤ N 0% 场外 N < 7 天 1.5% 场内 7 天≤ N 0.5% 场内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 LOF ) C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 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 < 7 天 1.50% 场外 7 天≤ N < 30 天 0.50% 场外 30 天≤ N 0% 场外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销售服 务费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 合( LOF ) A - 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 合( LOF ) C 0.6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 章节。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三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 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 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 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 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 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 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 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 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投资科创板股 票的风险:(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度风险( 5 )系统性风险 ( 6 )政策风险。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 1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 )股 价大幅波动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4 )转板风险、( 5 )退市风险、( 6 ) 系统性风险、( 7 ) 集中度风险、( 8 )政策风险、( 9 )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侧袋机制的风险、市场风险、基金 运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